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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明年12月31日起深圳将取消国Ⅰ汽油车更新指标

来源:南方都市报发布时间:2017-11-22 11:37字号:【 视力保护色:     

 

  深圳车主注意了!根据深圳市交委发布的《关于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更新指标管理有关事项通告》(下称,通告),自2018年12月31日起,深圳将取消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更新指标。这意味着,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相应手续的国Ⅰ汽油小汽车,不再具备车牌更新指标,简而言之,就是车辆开到报废之时,金贵的车牌指标也将随之消失。

  市人居委近日将公布具体车辆

  通告中所指的小汽车,是指依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被纳入调控管理的机动车,未被纳入调控管理的,如小型货车则不在此列。根据此前公开报道显示,深圳在用国Ⅰ汽油车保有量为5.52万辆。深圳市交委表示,所属国Ⅰ汽油车具体车辆将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认定,市人居委将在近期公布,具体车辆信息以其公布的数据为准。

  何时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的国Ⅰ汽油车可以申请更新指标,保住自己的车牌?

  根据深圳市交委通告,认定标准有两个,一是深圳市公安交警部门记录的完成相应业务的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天)。二是深圳市公安交警部门受理车辆所有人申请,并在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天)出具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且深圳市公安交警部门记录的该次机动车登记业务完成时间为2019年3月30日前(含当天)。

  深圳市小汽车调控中心提醒,由于通告对时限有明确的限定,因此车辆所有人应留有一定的时间余量,提前合理安排,避免在期限临近时扎堆办理,避免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完手续而失去相应的更新资格。

  两种特殊原因可补足两个月办理期限

  通告对以下两种情形,导致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手续,给予补足至两个月办理期限的救济措施。一是在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者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解封或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到规定的时间不足两个月的,或者解封、解除强制措施时间在规定办理时间之后的,经车辆所有人申请,可以将办理手续的时间补足至两个月,自解封或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

  二是在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被盗的,且车辆所有人在2018年12月30日前报案,后车辆被追回的,公安部门返还车辆之日起(不含当日)到规定的时间不足两个月的,或者返还时间在规定办理时间之后的,经车辆所有人申请,可以将办理手续的时间补足至两个月,自公安部门返还车辆之日起(不含当日)计算。

  提醒

  哪些情形要防范指标消失风险?

  1.竞买深圳法院拍卖的国Ⅰ小汽车

  根据通告,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法院拍卖的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时,按照当时的规定办理。2018年12月31日后(含当天),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所有权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发生转移的,原车辆所有人不得就该车申请更新指标;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在深圳市办理车辆登记的,需提供有效的小汽车指标。买受人对该辆车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后,不能就相应车辆申请更新指标。

  2.直接购买国Ⅰ小汽车

  从现在起,购买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并在深圳办理登记时,要防范指标消失的风险。务必留有充足的时间,办理车辆过户至自己名下,还要确保在2018年12月30日前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方可申请更新指标。

  3.车辆被盗

  根据通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所有人可依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就相应车辆申请其它指标的:

  (一)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在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登记的;

  (二)2018年12月31日后(含当日),在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登记,且车辆所有人在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报案,车辆所有人在2019年1月31日前(含当天),向深圳市小汽车调控中心报备车辆被盗抢情况的,且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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