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后,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在深圳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后,车辆所有人不能就此车辆申请更新指标。这是记者29日从深圳市交委获悉的。
近日市交通运输委发布《关于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更新指标管理有关事项通告》,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深府〔2017〕1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7〕163号)的规定,自2018年12月31日起取消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更新指标。
通告所指的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是指哪些?
通告中所指的小汽车是指依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5]1号)规定纳入调控管理的机动车,未纳入调控管理的,如小型货车不在此列。
哪些车辆属于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
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认定,市人居环境委将在近期公布,具体车辆信息以其公布的数据为准。
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被盗抢,还能申请其它指标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所有人可依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就相应车辆申请其它指标的:
(一)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在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登记的;
(二)2018年12月31日后(含当日),在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登记,且车辆所有人在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报案,车辆所有人在2019年1月31日前(含当天),向深圳市小汽车调控中心报备车辆被盗抢情况的,且查证属实的。
除以上两种情形之外的,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被盗,车辆所有人不能申请其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