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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的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还能带指标转让吗?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时间:2017-11-21 16:47字号:【 视力保护色:      

 

  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法院拍卖的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时,按照当时的规定办理。2018年12月31日后(含当日),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所有权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发生转移的,原车辆所有人不得就该车申请更新指标;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在深圳市办理车辆登记的,需提供有效的小汽车指标。买受人对该辆车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后,不能就相应车辆申请更新指标。

  从现在起,请购车人员注意,在竞买我市法院拍卖的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时,要考虑到指标消失的风险。务必留有充足的时间,办理车辆过户至自己名下,然后再在2018年12月30日前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方可申请更新指标,否则指标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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