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所有人可依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就相应车辆申请其它指标的:
(一)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在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登记的;
(二)2018年12月31日后(含当日),在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登记,且车辆所有人在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报案,车辆所有人在2019年1月31日前(含当日),向深圳市小汽车调控中心报备车辆被盗抢情况的,且查证属实的。
除以上两种情形之外的,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被盗,车辆所有人不能申请其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