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决策解读专题 > 新闻报道

深圳商报:这十类违规行为将遭“顶格”处罚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时间:2017-11-17 16:13字号:【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10月12日透露,为强化安全监管,已出台相关处罚措施,对驾驶营运车辆超速行驶等十类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行政法规,予以“顶格处罚”。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督促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圳已出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罚措施。在深入分析近年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梳理出十类存在主观故意且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从行政处罚、行政管理措施两方面给予顶格处罚。

  记者了解到,这十类行为包括:驾驶营运车辆超速行驶;驾驶营运车辆超载、超员行驶;驾驶营运车辆超时行驶;驾驶营运车辆玩手机、拨打接听电话;驾驶营运大客车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包括司机和乘客);饮酒、醉酒后或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营运车辆;驾驶营运车辆违规变更车道或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违规上下客;驾驶营运车辆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故意闯红灯);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或伪造、篡改、删除卫星定位数据;高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等。

 

        


附件下载

分享到: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