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11-01

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提升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指引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未来发展方向,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提供专业化、职业化、规模化产业工人队伍,推动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市住房建设局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单位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决策部署的需要


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大业,事关产业工人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提出要深化工程建设行业“放管服”改革,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我市于2020年印发《关于深化新时期深圳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对产业工人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


(二)引领工程建设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工程建设行业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产业,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贡献者,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但我市许多建筑品质有待提升,一些建筑品质不高,一些还存在质量问题。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队伍组织涣散,职业晋升通道缺失,技术专业水平较低,社会保障措施滞后,制约了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本办法建立了“政府主导,企业、院校、行业协会共建共享”的人才培养模式,拓宽产业工人的职业晋升通道,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探索产教融合的培养方式,以提升深圳城市建设品质为目标,提高产业工人职业技能水平,打造一批精品建筑工程。


(三)工程建设行业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的迫切需要


目前约有50万劳务工人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行业相关工作,工人队伍流动性大、技能素质低、教育程度低、老龄化现象突出、缺乏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是影响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的关键因素。从近年来在项目工地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来看,一线从业劳务工人为伤亡主体,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缺失、违规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虽然各级主管部门采取多方面措施压事故保安全,但劳务工人群体这一“人的因素”仍未得到有效的提升,已成为制约我市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水平的最大隐患。因此,大力培养具备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的优秀产业工人,提高工人素质和技能水平,是我市工程建设行业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的迫切需要。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应结合实际对我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进行职业训练规划,建立职业训练的晋升模式。


(四)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用工问题已成为行业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施工企业和一线劳务工人常缺少合法的合同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出于成本和工期考虑,施工总承包企业难以主动开展一线劳务队伍建设,行业技能人才总量供给不足、技术工人的供需存在结构性失衡。在此市场大环境之下,工人是否具备新时代产业工人素质,是否有组织开展有效管理,将直接决定了产业队伍的品质是否得以保证和提升。因此,大力推动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培育新时代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队伍,既是企业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市工程建设行业未来健康发展的必然需要。

现存问题


(一)政府统筹和监督管理机构力度不足。


目前,全市产业工人训练工作缺少统一的监督管理,难以形成合力对全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进行统一部署、监督和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人培育统筹和监管力度不足。企业自行开展产业工人培训,培训内容各不相同,培训效果参差不齐,培训互通互认性差。培训机构无序竞争严重,培训工种重叠,培训资源浪费。


(二)工人培育缺少长效经费支持。


目前,工程建设行业用工模式以“总承包+劳务分包+班组”模式为主,工人工作临时性强、流动性大。在这种模式下,许多用工企业不愿支付劳务工人训练及因训练误工产生的费用。工程费中的相关费用难以真正落实于职业教育,且在工程招投标中职业训练费用往往被下浮掉。产业工人没有职业归属感,自主培训意愿不高,也不愿付费参加培训。


(三)工人训练缺少训练场地。


产业工人职业技能注重实践操作,需要训练场地作为载体。目前深圳市缺乏开展大规模工人职业训练所须的机构、场地、资金、设备、师资等条件。现有工程建设行业培训机构已完全社会化,职业训练方式过于理论化,缺乏实践操作。培训机构设施环境较差,师资力量薄弱,不足以支撑产业工人职业训练的教育教学,导致教学质量参差不齐,部分行业急需的工种职业训练无法开展。

《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借鉴香港特区政府成立“香港建造业议会”用于培育全港产业工人的优良模式及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为确保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推广,我们遵循科学组织、循序渐进的原则,《办法》适用于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的产业工人职业训练。该类型项目、企业应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及发挥“领头羊”的示范带动作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人数量多、占比重,且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间流动,对该类工人进行职业训练可以解决我市大部分工人培训上岗问题。此外,《办法》鼓励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执行,探索通过相关政策及措施,支持更多企业及项目参与其中。主要内容是对深圳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的目的、内容、类别、管理模式、基地设置及管理等作出规定,并明确了相应措施。


(一)关于质量安全基础训练


为提高我市产业工人基础质量安全知识、意识与技能,《办法》以解决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为导向,规定本市工程建设行业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过产业工人训练基地组织的集中式质量安全基础训练,经训练后方可进场作业。 参训人员按在岗情况为两类,一是新进入深圳市的工人,须在进场前参加质量安全基础训练。二是已在深圳市上岗的工人,须在《办法》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分批次参加质量安全基础训练。质量安全基础训练内容以安全实操训练为主,理论知识为辅,训练时长为2天,内容包括不限于通识教育、事故案例分析、职业素养教育、实操理论、安全体验等。训练费由企业自行从专项经费中支出,到训练基地使用。


(二)建立产业工人职业训练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目前项目实际用于工人职业训练的费用非常短缺,职业训练资金来源和管理成为影响职业训练工作正常开展的掣肘。《办法》规定在不增加工程总造价基础上,调整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用构成,将现有职工教育经费中拟用于一线工人培训的部分作为产业工人职业训练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单列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拟定推荐费率为0.4%1。专项经费费率由市住房建设局根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浮动调整,同时将专项经费使用相关条款写入施工合同,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施工现场工人训练,不在职工教育经费中留存,而剩余部分职工教育经费仍由企业按自身情况合理使用。


(三)实行实训基地标准化管理


目前可承担培训工作的主体较多,协会、企业、培训机构各自为政,培训主体良莠不齐,培训市场恶性竞争等乱象繁杂,工人职业训练缺乏引导统筹。《办法》按照“行政部门+主基地+分基地”的产业工人职业训练管理模式,实行实训基地标准化管理,遴选优质培训主体,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统一训练、统一管理,杜绝恶性竞争、证书造假等乱象, 夯实产业工人职业训练的基础。截至目前,市住房建设局已初步遴选并指导试运行包括特区建工培训学院在内的10家“产业工人训练基地”建设,可训练面积达43435平方米,各基地共完成工位建设463个,理论课室56个,学员宿舍273间,可开展27个建筑类工种培训。训练基地已开展集中试训7588人,初步具备开展规模训练条件。


(四)建立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技能晋升通道


现有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与工程建设行业的实际需求有较大偏差,工程建设行业劳务用工并无准入规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脱离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引导,劳务工人考证持证率低,缺乏职业晋升意愿,企业和工人对参与职业技术鉴定缺乏热情。《办法》在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创新职业训练体系,训练内容包括质量安全基础训练、职业技能提升训练及建设工匠训练。职业训练课程按需设置,从入门级到工匠级,根据不同工种,分级分类开设课程,满足企业和工人多层次职业训练需求。训练与激励相结合,训练级别分为入门级、初级、中级、高级、工匠级。训练结果与工人薪酬待遇密切相关。在与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贯通方式上建立了与现有证书的衔接机制,确保深圳市职业技能训练体系与现有职业技能鉴定体系衔接。《办法》从培养、训练评价、使用等角度切入,以技能训练为核心导向,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力度,以先进技能标准引领产业工人技能水平提升。


(五)配套政策与措施


目前工人“不想学、不愿学”,企业“怕投入、应付式”的培训现状,建立必要的“技高者、待遇高”、“先培训,后上岗”的激励与监管机制,引导企业和工人自觉参与到系统训练中来。在政策供给方面提出了三项举措:一是加强信用管理。将企业自有项目产业工人训练情况作为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得分项;二是优化招投标条件。实施招投标择优选择;三是加强现场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提出要求。在执法监督方面,明确了在项目执法检查时对项目产业工人职业训练落实、持证上岗、信息化应用建设工作等情况的要求。


(六)实施专项训练计划


目前建设工程项目部分管理人员、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对项目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缺乏责任感和自觉性。现阶段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多以针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罚款为主,对相关责任人员技能水平没有本质上的提升,无法从根源解决工程建设行业质量安全问题。为落实我市高标准、高质量的建设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本办法建立了专项训练机制,对建设工程事故涉事企业、阶段性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严重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主管部门及训练基地将根据人员数量、排班等情况,统一组织此类人员前往训练基地进行训练,以提高其质量安全意识遵章守规意识职业技能水平。


(七)实施工匠培育计划


当前总承包企业在劳务层面主要使用的是农民工,建筑企业自身的固定操作技能人员已经大幅萎缩,企业80%以上人员都是以技术管理为主,这对培养高技能熟练工匠极为不利。本办法构建及完善了工匠培养、评价、激励、使用、保障等工作机制,培养选拔道德品格高尚、技能技艺卓越、带徒作用突出、业绩贡献显著的杰出高技能人才为建设工匠,加快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为城市高质量建设提供高端人才支撑。在建设工匠人才储备方面通过企业自主选拔、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选取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产业工人作为建设工匠候选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结合工程建设行业实际及最新发展趋势开设工匠培育课程。建设工匠候选人、取得高级训练证书的工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企业员工、获得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在校大学生可申报培育课程,完成建设工匠训练课程规定内容后取得建设工匠证书。持我市建设工匠证书的工人可享受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高职扩招相关专业招生时优先考虑、按我市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政策享受住房保障等福利。

相关政策法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