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深圳网约出租车管理暂行办法下月施行
11月1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新注册的网约车须为纯电动汽车。《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落实《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办法》明确新注册的网约车须为纯电动汽车。
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办法》明确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维护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加强对驾驶员身心健康和资质变化等情况的动态管理,发现驾驶员存在不宜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情况,网约车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该驾驶员营运,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此外,网约车经营者应公布服务评价体系,明晰乘客对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价的渠道,建立驾驶员申诉处理制度,对乘客不遵守乘车规定的行为,明确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提供服务,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因此对驾驶员实施经济处罚或其他限制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办法》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向约车人全面、真实、准确披露约车人指定地理位置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待约车辆数量和计价规则,保障约车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要求平台储存的业务数据保存期限从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优化乘客维权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