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我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根据停车场管理职能调整的实际以及当前停车管理的需要,我局对原市公安交警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深公交规〔2018〕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深交规〔2024〕2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修订背景
《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深公交规〔2018〕1号)自2018年12月1日实施以来,有效提升了我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为化解停车场内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提供了有力支撑。伴随着停车场管理职能的调整,自2023年5月20日起,市公安交警局承担的停车场管理有关政策制定、许可办理、监管执法、智慧停车等职责正式由我局承担。市交通运输局结合经营性停车场设施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智慧停车发展需要开展修订。
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库)(以下简称经营性停车场)的设施条件和运营管理,保证经营性停车场的设施配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并正常使用,为行政执法完善政策依据、提供执法标准。
(二)进一步提高我市经营性停车场标准化、智慧化水平,助力智慧停车发展,推动实施预约停车或错峰共享,提升市民出行体验。
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在原有框架下修改,包括总则、停车场内安全设施、停车场管理系统、法律责任及附则共五章三十一条。《办法》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结合停车场管理职责调整情况,对涉及的职能部门进行调整,并对职责分工相关表述进行完善,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一是将停车场处罚权责部门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整为市交通运输部门;二是调整涉及技术防范和交安宣传的相关表述。
结合智慧停车管理要求,将强化经营性停车场的标准化和智慧化建设纳入《办法》,并对相关表述进行完善。一是新增“智慧停车平台”定义,明确相关建设要求,对实施预约停车或错峰共享的经营性停车场提出专项要求;二是明确了经营性停车场管理的相关要求,新增“停车场设施”定义,并要求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保证经营性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安全性;三是明确了经营性停车场数据采集的相关要求,包括数据内容、数据采集与传送质量的具体要求以及自动识别车牌信息的相关要求。
进一步规范表述,理清职责定位,对部分内容做了修改。
一是修正了经营性停车场现场勘验相关表述;二是修正和完善了充电车位的相关表述;三是修正了经营性停车场安全设施相关表述;四是取消了停车场内其他设施设置要求;五是取消非经营性停车场参照执行相关表述。
解决的问题
对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相关要求进行明确规范,为行政执法完善法律依据、提供执法标准,推动提升我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