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章》,对深圳港的地理位置、航道条件、港池水深、机械设施和装卸能力等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告知了深圳港水域港界、陆域港界、航道和锚地等详细信息。
《港章》说明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并明确了其职责;深圳港引航站是深圳港唯一的一家引航机构,隶属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为在深圳港水域内外轮实施强制引航服务,并根据相关规定为国轮提供引航服务。对国家设立在深圳市口岸的监督管理机关深圳海事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等的港口监督管理职能进行了说明。
《港章》明确了深圳港为了贯彻相关法律和行法规,制定并落实船舶进出港口的具体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包括船舶进出港报告、船舶进出口岸手续、进出境船舶海关监管和检疫、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或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引航和船舶交通管理。
《港章》对参与港口经营企业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了说明告知,并明确了深圳港可以为进出港船舶所提供的多项服务的主要内容。
《港章》明确了深圳港为了贯彻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深圳港进行港口安全保护和应急事件处置相关的具体管理规定和措施,包括:港口设施保安、港口作业安全、航道及航标维护、港口环境保护、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的防污染控制;事件处置、港口应急管理、海上搜救应急、舶污染事故处理、港口危险货物应急管理、港口台风应急管理、港口畅通保障;经营禁止与限制、港口工程行为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