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新能
源小汽车指标使用范围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日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指标使用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纯电动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产品公告》)所列的纯电动小汽车,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许可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的车辆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公告》所列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纯电动车小汽车,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许可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的车辆登记。现针对通告内容的要点作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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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做这个调整?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9〕2号)中新能源小汽车指标的使用范围参考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该《推广目录》于2023年1月起不再更新,为保障新上市且未纳入《推广目录》的国产新能源车顺利上牌,特此对新能源小汽车指标使用范围进行调整。
2
2023年1月1日后,通告发布以前购买的车如何上牌?
《通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能源小汽车指标均采用新的使用范围,2023年1月1日后,通告发布以前购买的新能源小汽车只要符合《通告》要求,均可以正常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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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范围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
我国所有道路机动车辆在上市前均需在《产品公告》上公示,《推广目录》是《产品公告》中符合新能源推广条件的车型合集,即《推广目录》是《产品公告》的子集。本次调整总体上扩大了新能源小汽车指标的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