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指标使用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纯电动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产品公告》)所列的纯电动小汽车,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许可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的车辆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公告》所列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纯电动车小汽车,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许可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的车辆登记。现针对通告内容的要点作如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