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08-15
近年国家密集出台《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等系列鼓励物流业发展政策措施,物流业新模式新技术不断涌现。为更好贴合我市物流业发展实际,推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对《资金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次办法修订以提升深圳物流业综合竞争力为核心,以建设绿色物流体系为重点,以提升民生物流服务品质目标,突出产业做大做强、突出打造枢纽地位、突出绿色与民生,坚持注重贡献、鼓励创新、引导发展的原则。
资助原因:鼓励纯电动物流车推广应用是节能减排、建设美丽深圳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城市配送行业规模化整合、淘汰低端零散运力,催生“新能源运力共享”等新模式,加快深圳货运行业转型升级。
资助条件及标准:以规模为门槛,资助对象为拥有300辆及以上营运城市配送车辆且其中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不少于100辆的企业;或拥有纯电动冷藏车、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不少于50辆的企业;以效率为考核标准,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在深圳市内行驶里程达到1.5万公里/年(1250公里/月);参照国家补贴标准制定地方运营资助标准,对2017年及以后新上牌且运营达标的纯电动物流车予以运营资助。单车资助总额按三年累计不超过国补的50%的标准确定,逐年考核,分三年发放。
资助原因:智能快件箱方便市民生活、节省派送时间、提高派送效率,深受广大市民欢迎,是解决快递行业“最后一百米”问题的有效途径。
资助对象及条件:年度新建并投入运营智能快件箱超过200组以上,在深圳市注册3年以上且具有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经验的企业。
资助标准:为加快智能快件箱在全市范围内布设,对新增智能快件箱按3000元/组进行资助。
资助原因:2017年8月开通的深圳机场码头-中山港(23海里)的水上客运航线目前经营压力较大(班次少),处于亏损经营。按照每航次运营亏损测算,给予适当的资助,弥补亏损,鼓励经营者增加船舶,加密班次,吸引客源,形成良性发展。
资助对象及标准:对开通新航线、新增或改造客运码头的企业资助。
新增开通深圳出发的水路客运航线的资助标准为:运距在30海里(含)以内的,首年度3000元/航次(往返,下同),第二年度2500元/航次,第三年度2000元/航次。运距在30海里以上,60海里(含)以内的,首年度6000元/航次,第二年度5000元/航次,第三年度4000元/航次。运距在60海里以上的,首年度9000元/航次,第二年度7500元/航次,第三年度6000元/航次。
在本市新增客运码头或新增航线改造客运码头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一次性给予资助,每个客运码头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资助原因:发展邮轮经济是港口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交通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圳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深圳又一张靓丽的对外名片。2017年邮轮市场略显低迷、增长减缓。目前,国内共有13个邮轮港口城市,而以国内港口为母港经营的邮轮仅19艘,呈现港多船少的局面,国内邮轮城市普遍已出台招商引轮政策。
资助条件及标准:对邮轮码头公司按航次和年出港客流量给予资助。
航次资助标准:母港邮轮、国际访问港邮轮航次资助按照邮轮吨位情况分类,邮轮进、出港各一次视为一航次,以离港时间为准,具体划分如下:A类邮轮(吨位7万总吨(含)以下):20航次(含)以内,资助20万元/航次;第20航次以上,资助25万元/航次;B类邮轮(吨位7万总吨以上-10万总吨(含)):20航次(含)以内,资助25万元/航次;第20航次以上,资助30万元/航次;C类邮轮(吨位10万总吨以上):20航次(含)以内,资助30万元/航次;第20航次以上,资助35万元/航次。3日2晚及以下短途母港航线或双母港航线,资助标准按50%计算。
邮轮旅客资助标准:年出港客流量15万人次以下,按照270元/人次给予资助;年出港客流量15万人次(含)至20万人次,按照220元/人次给予资助;年出港客流量20万人次(含)至25万人次,按照180元/人次给予资助;年出港客流量25万人次(含)以上,按照150元/人次给予资助。
答:申请企业是按《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通过认定,且资助考核期内是市重点物流企业。
答:只针对银行贷款。贴息资助范围包括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即生产经营、建设与改造物流设施、购置物流设备而向银行贷款,以及开展供应链管理业务的保理、开信用证、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相应产生的利息。
答:对市重点物流企业申请之日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所产生的利息进行贴息资助,贴息金额不超过资助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银行的50%,每家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答:不享受,《资金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申请资助的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第二项已明确“在2017年1月1日后首次在市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答:不确定。专项资金资助金额受预算规模控制,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是《资金办法》中的一个资助项目,年度预算匡算金额约1.5亿元,具体资助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为准。
答:基地航空公司是指公司总部注册在深圳市的航空公司,或公司总部虽不设在深圳市但以深圳市为运营保障基地的航空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目前深圳机场基地航空公司共有6家,分别为深航、东海航、南航深圳分公司、海航深圳分公司、顺丰航空、金鹏航空。其他均为非基地航空公司。
答:客运新航点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机场:(1)开航之日前2年内深圳机场无通往该机场的客运航班;(2)开航之日前2年内深圳机场虽有通往该机场的客运航班,但该航班已停航且2年内任一航空公司完成的出港航班量不足50班。同一城市的不同机场视为同一通航点。
答:货运新航线是指航空公司(包机人)在深圳机场开通的本公司(包机人)从未运营过的货运航线。由于货运新航线奖励主要考核深圳机场出港货量,因此当某一条货运新航线中包含未接受过资助的深圳始发航段时,该航线中未接受过资助的深圳始发航段有资格获得资助。货运新航线中深圳始发航段均接受过资助时,该航线将不再进行资助。
答:深圳机场及其下属相关单位(机场运输公司、机场港务公司)、运营连接深圳航线的航空公司、深圳机场城市候机楼的运营商、运营连接深圳机场地面线路的地面运输企业。
答:新开国际航线推介会认定标准:宣传推介的航线需是2018年1月1日后新开的国际航线,且宣传推介会举办日与所宣传航线的首航日间隔不超过30天。宣传前一年新开的国际航线,不予资助。
答:我委后续将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港航子项资助工作的通知,届时将公告资助受理和申报截止日期。
答:考核年度是指申请之日的上一年度。2018年港航子项的考核年度为2017年。
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多个资助项目。
答:“组合港水水中转量”是指通过驳船往返深圳港与组合港(含绕经香港的模式),并接驳班轮的业务量。
答:新增“深圳”船籍港的营运船舶是指在考核年度内首次在深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的船舶,一艘船舶只能享受一次新增运力资助。
:新航线是指除现有运营的航线(深圳蛇口、机场客运码头至澳门外港、澳门氹仔、香港机场以及深圳蛇口客运码头至香港港澳客运码头、珠海九洲客运码头的航线)以外新开通的航线。中途挂靠1个或多个港口的,按目的港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