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2年3月7日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监管方式,提升安全监管效能,防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风险,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实际,组织起草形成《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经市司法局审核同意,现出台《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出台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风险未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3月22日,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广深高速公路发生油罐车翻车事故,油罐内汽油发生泄漏并引发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44226元,导致广深高速公路交通管制5小时49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再一次敲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警钟。面对监管力量和各类资源的紧约束,依靠大量人力、物力投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危机斗士”型管理模式已难以为继。

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陆续出台若干安全管理文件,不断强化道路运输领域风险管控。2017年4月,交通运输部下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号),明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控制与分级分类的相关要求。2019年4月,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货运企业分类分级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的惩戒和定向监管力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情节严重的淘汰退出道路货运市场。2020年4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

未来10年是深圳充分释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双区驱动”效应,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以及全球标杆城市的关键时期。出台《规定》对提升监管效能,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城市持续安全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出台依据

《规定》主要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四部分:
  • 第一部 分明确了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定义、适用范围、总体原则。
  • 第二部 分划分了市交通运输局、各辖区管理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等主体的责任。
  • 第三部 分明确了安全分级分类标准和基本程序,将企业按照极端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企业、Ⅲ级企业、Ⅱ级企业、Ⅰ级企业等四个级别,按照风险管控水平优劣划分为四类企业、三类企业、二类企业、一类企业等四个类别。
  • 第四部 分明确了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方式,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级别和类别进行分层监管,引导和鼓励企业自主安全管理,促进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相关政策法规: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