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
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交规〔2020〕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巡游出租车企业可向我局申请2020年疫情期间经营权奖励,在“新增经营权指标”和“延长对应经营权指标及车辆经营权期限”的两种奖励方式中选择一种申报,不得重复。
经深圳市大鹏海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海滨公司)申请及我局审核,拟给予大鹏海滨公司2020年疫情期间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励“新增经营权指标16个”。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8日,大鹏海滨公司向我局申请2020年疫情期间经营权奖励。经审核,该公司在2020年2至5月期间对驾驶员共减免租金191.4322万元。2021年12月27日,我局批复同意其212个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指标及对应车辆延期5个月,车辆到期日期由“2022年8月至11月”延期至“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
2022年5月23日,我局收到《大鹏海滨公司关于212台出租车延期经营5个月变更为16个出租车指标的请示》。
依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交规〔2020〕7号)中“新增经营权指标”的计算方式“60 个月经营权奖励=1个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指标,即新增经营权指标数=(企业车辆租金减免总金额/2000元)/60个月,不足1个经营权指标的部分按1个指标计算”,该公司在2020年2至5月期间对驾驶员减免租金191.4322万元对应可奖励“新增经营权指标16个”。
考虑到大鹏海滨公司2020年对驾驶员减免租金金额不变,仅申请变更奖励方式且原延期奖励未实际执行,我局拟同意给予大鹏海滨公司2020年疫情期间经营权奖励“新增经营权指标16个”,原批复延期奖励文件作废。
二、公示情况
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大鹏海滨公司经营权奖励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22年6月24日至6月30日止。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755-83799021,电子邮箱:czcggb@jtys.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大鹏海滨公司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励公示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