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要求,现将深圳港西部港区出海航道二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开征询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深圳港西部港区出海航道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珠江入海口伶仃洋东岸海区。在现有航道基础上进行拓宽,按满足20万吨级集装箱船舶(限制吃水)与10万吨级集装箱船舶满载相向通航的标准建设。本项目包含铜鼓航道段和大濠水道衔接段(与广州港出海航道共用段)两个航段,航道总长约25.7km,其中铜鼓航道段长度约为17km,通航宽度为470m,设计底高程-17.5m;大濠水道衔接段航道长度约为8.7km,通航宽度为435m,设计底高程-17.0m。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疏浚工程及其配套的常规助航设施,疏浚工程量约为7509万m3,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年。
本项目建成后将会解决现有航道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深圳港的水上交通能力,健全湾区内立体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航运枢纽做出重大贡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对象范围
关注本项目及项目周边社会影响区域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等。
(二)主要事项
调查与社会稳定风险相关的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支持或反对,及反对的理由);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本项目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与防范化解措施等。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时间及方式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提交至评估单位。
五、评估机构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建艺大厦21楼
联系人:李工,电话:0755-83530712
电子邮箱:jszx@jtys.sz.gov.cn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