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申领业务时,发现部分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经核查,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1日期间办理相同业务的部分档案存在类似违规情况。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十七条,决定对上述违规取得的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予以取消(详见附件1)。如有异议,请持证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联系深圳市交通运输培训中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补正的,我局将依法取消该部分违规取得的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其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通告。
附件:1.取消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人员明细表
2.深圳市交通运输培训中心联系方式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