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运输航空公司: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民航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22〕142号)要求,结合深圳市财政局、民航深圳安全监督管理局有关意见,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相关运输航空公司按照《工作指引》要求,于8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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