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深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委托期限为五年,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详见附件1)。现将委托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交通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
(二)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并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告知和送达法律文书。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五)《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七)《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十)《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十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十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十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十五)《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十六)《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十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十九)《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十一)《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
(二十二)《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二十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六路2号“交通工程监督检测大楼”5-9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2563105
附件:1.委托行政执法协议书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