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截至2022年8月31日,我市共有419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未按承诺期限投入运力(详见附件),不具备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相关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上述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或将注销的证件交回至各辖区行政服务窗口。
特此通告。
附件:未按承诺期限投入运力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清单(截至2022年8月31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