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于2023年1月5日零时零分起启用7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现将准备启用的7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按行政区域、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
序号 | 区域 | 设置地点 | 备注 |
1 | 宝安 | 107国道北往南方向 原松安收费站路段 | 监控超限超重等违法行为 |
2 | 龙岗 | 横坪公路西往东方向 铜锣径大桥路段 | 监控超限超重等违法行为 |
3 | 龙岗 | 丹平快速南往北方向 百合花卉市场路段 | 监控超限超重等违法行为 |
4 | 龙岗 | 丹平快速北往南方向 百合花卉市场路段 | 监控超限超重等违法行为 |
5 | 龙岗 | 平龙路东莞往深圳方向 原大水坑收费站路段 | 监控超限超重等违法行为 |
6 | 光明 | 观光路东往西方向 联大工业区路段 | 监控超限超重等违法行为 |
7 | 坪山 | 坪葵路北往南方向 金龟村路段 | 监控超限超重等违法行为 |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