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以来,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光明区、大鹏新区相关单位分别致函交通、交警部门,提出了关于撤除上述8个区(新区)部分宜停车泊位的建议。为此,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交警局组织人员对相关道路进行了现场调研,并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停车需求变化及我市《路边停车设施设置指引》(标准编号:DB4403/T 172-2021)规范要求,决定撤除上述8个区(新区)37条路段共计424个宜停车泊位。其中,撤除福田区4条路段共计44个宜停车泊位;撤除南山区11条路段共计110个宜停车泊位;撤除罗湖区3条路段共计58个宜停车泊位,撤除宝安区5条路段共计40个宜停车泊位;撤除龙岗区7条路段共计40个宜停车泊位;撤除龙华区5条路段共计92个宜停车泊位;撤除光明区罗群围大道的36个宜停车泊位;撤除大鹏新区葵民路的4个宜停车泊位(详见附件1-8)。
根据《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撤除上述8个区(新区)部分宜停车泊位情况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交警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12月10日起至2023年1月9日止。
特此通告。
附件:
1.福田区撤除宜停车泊位统计表
2.南山区撤除宜停车泊位统计表
3.罗湖区撤除宜停车泊位统计表
4.宝安区撤除宜停车泊位统计表
5.龙岗区撤除宜停车泊位统计表
6.龙华区撤除宜停车泊位统计表
7.光明区撤除宜停车泊位统计表
8.大鹏新区撤除宜停车泊位统计表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交警局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