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法律法规名称:《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颁布机关:交通运输部
实施日期:2021-8-11
具体条款内容:
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名称:《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二号)
颁布机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1-9-1
具体条款内容:
第二十六条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
饮酒后驾驶记录;
(二)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载明的初次领证
日期至申请之日已满三年,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十二分记录;
(三)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记录;
(四)年龄未超过六十五周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如若本人认为自己符合以上报考条件,因系统提示公安刑事:审核不通过,可携带相关材料到行业之家咨询服务室申请复核: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2.情况说明书原件;(签名日期按指模)手写一个情况说明,(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什么时候犯罪被抓,以后的情况,经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个人承诺。)
3.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承诺书;(行业之家咨询服务室现场填写,签名日期按指模)
行业之家咨询服务室地址信息: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大道8号侨城北公交综合车场办公楼三楼302房间(地铁7号线深云站C出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咨询电话:0755-83797441
备注:主管部门根据驾驶员提交的材料,联合公安部门复核。如对材料有疑问,详情咨询行业之家咨询服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