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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深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因有刑事案件审核不通过,应如何处理?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2-08-16 09:38字号:【 视力保护色:      

 

  报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法律法规名称:《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颁布机关:交通运输部

  实施日期:2021-8-11

  具体条款内容:

  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名称:《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二号)

  颁布机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1-9-1

  具体条款内容:

  第二十六条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

  饮酒后驾驶记录;

  (二)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载明的初次领证

  日期至申请之日已满三年,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十二分记录;

  (三)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记录;

  (四)年龄未超过六十五周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如若本人认为自己符合以上报考条件,因系统提示公安刑事:审核不通过,可携带相关材料到行业之家咨询服务室申请复核: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2.情况说明书原件;(签名日期按指模)手写一个情况说明,(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什么时候犯罪被抓,以后的情况,经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个人承诺。)

  3.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承诺书;(行业之家咨询服务室现场填写,签名日期按指模)

  行业之家咨询服务室地址信息: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大道8号侨城北公交综合车场办公楼三楼302房间(地铁7号线深云站C出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咨询电话:0755-83797441

  备注:主管部门根据驾驶员提交的材料,联合公安部门复核。如对材料有疑问,详情咨询行业之家咨询服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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