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
(一)当事人本人处理:
带齐本人身份证、涉案司机驾驶证、涉案车辆行驶证(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和银行卡,共4种材料。
(二)当事人委托他人处理(一般案件:处罚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
带齐当事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涉案司机驾驶证、涉案车辆行驶证(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公民委托书(须由当事人签名并捺手印)和银行卡,共6种材料。
二、当事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案件
(一)当事人为法人的:
带齐公司营业执照、受托人身份证、涉案司机驾驶证、涉案车辆行驶证(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和银行卡,共6种材料;若是公司法人直接办理,不用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1、经营者本人前来处理的,带齐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涉案司机驾驶证、涉案车辆行驶证(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和银行卡,共5种材料。
2、委托他人前来处理的,带齐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营业执照、受托人身份证、涉案司机驾驶证、涉案车辆行驶证(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经营者授权委托书(须由经营者签名并栋手印)和银行卡,共6种材料。
三、其他提示
(一)根据《深圳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除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外,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一年内再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二)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违章处理窗口不接受现金缴交业务,请使用银行卡缴交罚款。确需以现金形式缴交的,可到附近银行机构缴交。
(三)由于处罚文书是统一的,未能通过处罚文书区分违章属于哪一窗口,且目前窗口未实现处罚案件通办,3个窗口电话都能查询到其中一个窗口的案件情况,建议拨打电话查询应前往缴纳罚款的窗口,目前暂未收取滞纳金。
窗口电话及地址分别是:
1.南山违章处理窗口
地址:南山区关口路50号 电话:26087904
2.宝安违章处理窗口
地址:宝安区宝民一路37号 电话:29660721
3.龙岗违章处理窗口
地址:龙岗区龙岗街道深汕路7号(龙东汽车站对面)电话:2892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