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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索取财物最高罚3000元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发布时间:2017-02-16 11:28字号:【 视力保护色:      

 

——交通部驾培新规征求意见,广东4月将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近日,交通运输部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三级,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教练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最高罚款3000元,驾校缩减培训学时,最高罚款1万元。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介绍,按照广东驾培改革推进进度,广东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从2017年1月1日开始与省公安部门考试系统进行联网和数据对接,计划4月1日正式上线,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

  《意见稿》指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从事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辆;从事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辆;从事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

  《意见稿》强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渠道等情况,否则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意见稿》提到,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不系安全带或擅离教学岗位,驾校会被处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而不落实教学大纲学时要求,缩减培训学时,驾校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

  广东目前已基本建成的省级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主要实现了驾驶培训监管、社会公共服务等功能,将构建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纵向与培训机构计时培训应用平台对接,横向与公安部门考试系统对接,满足行业管理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驾驶培训基础信息的备案查询管理及对培训过程实时动态信息的掌握,满足学员在一个平台内进行培训信息、服务质量查询及服务投诉等需求,实现全省驾培服务“一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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