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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