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出租车营运牌照、道路运输证的私家车(蓝牌车),擅自从事载客而被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涉嫌非法营运依法查扣,当事人应自觉到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接受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执法的处理有疑问,可在接到违法行为通知书的三日内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听证。如对处罚决定表示不服,可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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