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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违规占道挖掘,保障市民出行畅通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4-06-06 14:35字号:【 视力保护色:      

 

  道路的畅通及设施完好关乎市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部分涉路工程的建设及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图方便,不时出现未经审批开挖、超范围施工、不设置围挡等违规行为,不仅影响了市民的正常出行,还带来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安全通畅出行,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持续做好全市道路路政执法工作,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擅自占挖道路、超范围、超期限占挖道路、不按规定围挡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执法支队共立案查处各类路政违法案件473宗。

  执法支队提醒涉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如需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可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上服务窗口提交深圳市路政许可申请表、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疏解方案、建设工程涉路部分设计文件和图纸等材料。如需申请延期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延期申请。

  市民如何识别占用挖掘道路行为是否违法违规?执法支队建议可从三方面留意:一是观察施工现场是否有张贴、挂放工程概况牌,看看施工项目是否取得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二是核实现场位置、面积、期限与许可证是否一致,同时沿着工地走一圈,看看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施工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三是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有没有及时清除现场、修复破损路面。

  执法支队表示,始终坚持对各类违法占道施工行为零容忍,市民如有发现违法违规占挖道路施工或不按规范围挡施工的,请拨打12328进行举报。执法支队还将强化涉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监管和宣传教育,引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施工行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典型案例

  无证占挖人行道施工?严查!

  前不久,执法支队南山大队收到来自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的路政转办函线索,有企业在南山区蛇口街道蛇口新街占道开挖人行道。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其中一段已施工完毕的施工现场人行道被挖掘;另一段施工围挡占用人行道,且现场未张贴施工告示牌等信息。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鹏××实业投资公司及建设单位负责人朱某涉嫌实施了建设单位未经审批同意占用道路的违法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拟处5万元罚款;对朱某拟处5000元罚款。

  建设单位因忘记占挖许可过期被处罚

  日前,执法支队南山大队巡查至南山区桂湾二路与十一号路路口时,发现有公司正在桥下人行道开展围挡施工作业。经现场勘察,执法人员发现该涉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取得占用挖掘道路许可,但许可时间已过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工程临近交付日期,且正赶工期,忘记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后续会尽快重新提交申请。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建设单位前×××控股公司涉嫌实施了未按照批准的期限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拟处1万元罚款。

  非法铺设钢板导致路面被破坏,处罚建设单位

  近期,执法支队龙华大队执法检查龙华区观澜街道兴业路段,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兴业路某工业园门口人行道上被铺设了钢板,但无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执法人员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撤除钢板并对损坏路面进行恢复。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东××印刷公司涉嫌实施了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拟处5000元罚款。

  路边私设标志牌?立即拆除!

  近日,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南山区西丽街道同发路某小区门口发现,小区一侧路边立有一块带铁质交通标志牌,且标志牌无审批许可。执法人员向施工负责人宣讲了交通法规,讲述道路沿线随意设置交通标志牌的安全隐患,现场安排拆除标志牌。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深圳某湾建设公司涉嫌实施了擅自设置交通标志标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鉴于违法行为轻微,符合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适用条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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