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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外快开黑车 被罚款才知错

来源:发布时间:2014-08-18 15:38字号:【 视力保护色:      

 

  法律非儿戏,违反就当罚。“不知情”并不能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有些“小钱”赚不得,如非法营运。近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在查处的非法营运案件中,发现有些违法当事人事前对非法营运缺乏认识,被查处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甚至向执法人员苦苦哀求、忏悔。然而,法不容情,执法人员对这些涉嫌非法营运案件,进行了依法处理。

  开公司车赚“小钱”

  “尊敬的大队领导和执法队员,本人因一时糊涂,贪图几个小钱,开公司的车去送陌生人,还收钱,违反了交通法规,请求原谅我的过错,保证以后不再违反。”这是近日,陈某给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写的一份“悔改书”。陈某因涉嫌非法营运,被处以3万元罚款,并暂扣其车辆。

  陈某是深圳某公司的一名专职小车司机,有时接送公司员工,闲时就开车转转,偶尔碰到搭的士的客人便捞点“外快”。7月26日上午,陈某送完员工后,刚将车停在东滨路旁,有3位前往深圳火车西站的小伙子因未坐上的士,便上前询问正在车上休息的陈某是否拉客,并许诺给他30元车费。陈某正好有空,便答应以他们开出的价格送他们去火车站。南山大队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认为陈某涉嫌非法营运,依法暂扣车辆,罚款3万元。

  开朋友车捞“外快”

  车被扣,又要罚款3万。朱某对自己的非法营运行为悔不当初,当场在执法人员面前下跪:“对不起,请原谅我的无知,因不懂法律,犯下如此大错,请饶恕我这一次。”

  今年端午节期间,朱某的老乡回了湖北的老家,便将一辆小车交由其保管,朱某闲着没事干,便开车闲逛。闲逛中,偶遇搞非法营运的老乡。得知老乡每天的“收入”还不错,朱某也心动了,何不利用老乡的车拉几天客,赚点“小费”呢?于是,朱某也做起了拉客生意,谁知非法营运的第二天,就被南山大队执法人员查处。

  开父亲车拉“美女”

  王某失业在家,考取驾驶证不久,父亲每天坐公交车上班,将自己的小车交给儿子熟悉熟悉。王某练了一段时间后,驾驶技术有较大长进,便经常开车出去“招风”。有时看到路边的“美女”,主动搭讪。将“美女”送到目的地后,收取一定的车费,久而久之,王某觉得这样很“来钱”,便坚持每天拉客。7月23日下午,王某在前海路“捞”了一位“美女”,开价30元,准备送到深圳湾口岸,车到深圳湾口岸被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南山大队执法人员查处,扣车罚款。

  王某接过执法人员开具的《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手不停地颤抖:“我、我非法营运了吗?怎么能扣我的车,罚那么多钱呢?”并哀求执法人员网开一面。

  面对违法司机的忏悔,交通执法人员提醒车主,未取得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就是违法非法营运,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因贪图“小钱”,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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