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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一起无证运输危化品案件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0-06-23 15:16字号:【 视力保护色:      

 

  6月10日晚高峰,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岗大队组织执法力量在辖区回龙埔附近区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执法人员在协力路设置卡点,对过往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当执法人员对一辆车牌为桂C5***6(车头)、桂C0**2(后挂)的大型液化石油气槽罐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某的从业资格证制作工艺粗糙,二维码区域模糊不清,执法人员用手机扫描后未显示任何信息,也无法在交运通等系统中查证核对,有假证的嫌疑,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高度警觉。

  众所周知,液化石油气属液化气体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不仅事关各行各业的稳定发展,也事关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我国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有严格的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需“三证”齐全:车辆需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及押运员需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车辆所有人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槽罐车载有液化石油气24.7吨,随车有驾驶员、押运员各1名。经询问,驾驶员张某今年56岁,其出示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为云南大理交通运输局核发,张某声称自己去云南考的从业资格证,但是自己文化不高,考试时花钱找的枪手考的。当执法人员给驾驶员张某制作询问笔录过程时,张某又推翻了自己此前的说法,坚称是自己考的,没有花钱买证。至于为什么网上查不到,张某辩称:“如果没证,公司能不发现吗?你们放心吧,不要多事。”执法人员随后询问押运员是否知道驾驶员取得相关证件,押运员称司机张某驾驶一切正常,就是“开车有点快。为了进一步查明张某证件的真伪,执法人员向云南省大理市交通运输局发出协助调查函。

  为了安全起见,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立即联系货主单位深圳某燃气公司,要求其另外安排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的司机来驾驶该槽罐车。并告知该公司,在案件查清楚前,不允许再安排张某出车工作。

  6月15日,执法人员接到云南省大理市交通运输局电话反馈,在系统上无法查到司机张某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相关信息,该局也没有制作过带二维码的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大理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表示,2018年有非法人士假冒该局名义制作假网站,可能存在售卖假冒证件的情况。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对张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擅自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处5万元罚款。同时,对涉案企业雇佣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人员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执法支队提醒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司机朋友,驾驶车辆时请打起十二分精神,要坚决杜绝在车内做出打手机、嗑瓜子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时也提醒各大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守安全底线,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车辆的日常管理。只有人人遵守规则,才能更好地保障每个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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