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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综合执法实现新突破(图)

来源:发布时间:2015-07-23 10:29字号:【 视力保护色:      

 

  22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透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已成为深圳市打击非法营运的重要抓手。自2013年5月执法支队开始向市法院执行机构申请非法营运案件强制执行以来,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案件共4021宗,目前已强制执行扣款220余万元,另有142名被申请执行人主动缴纳罚款共计430余万元。

深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严查长途客运车辆

  非法营运现象是扰乱我市交通运输市场营运秩序的“毒瘤”,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正规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为市民群众的出行埋下了安全隐患。执法支队自成立以来,致力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平均每年查处非法营运案件约5000宗,取得了良好整治效果,非法营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交通执法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蓝牌车

  然而,2012年《行政强制法》施行之后,依照有关法规对所查处的非法营运案件采用扣押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受到极大限制,在依法解除暂扣车辆后,很多违法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拒交罚款,并企图以此逃避处罚。针对此现象,执法支队积极面对,穷尽法律手段,协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违法当事人逃避处罚现象给予了有力“反击”。

深圳交通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假冒出租车。2014年,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共查处假冒出租车619辆,端掉假冒出租车窝点10个

  自2013年5月始,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福田区人民法院、南山区人民法院、龙岗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执法支队申请非法营运案件强制执行工作得到了突飞猛进的进展。截至2015年7月,执法支队向各级法院行政庭申请强制执行案件6184宗,法院已作出裁定准予执行案件4021宗,在已裁定准予执行的案件中2178宗陆续执行。

  目前,各级法院执行局共执行到违法当事人财产220余万元,另有142名被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后或因被边控限制、车辆被限制过户及房产被查封等情形,主动到执法支队违章处理窗口或法院执行局缴纳罚款,共计430余万元,还有354名被执行人名下车辆被限制年审、过户等业务,其中3名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已进入到法院司法拍卖程序。

  执法支队透露,法院通过出租屋信息查询、常住人口信息查询、银行开户信息查询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下落进行查找和联系,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报告财产。如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机构除查封其存款、房产、股权、证券、车辆以外,还会限制其高消费,包括乘坐飞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消费、旅游、度假等,限制其出境,并将被执行人信息录入深圳市信用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如被执行人有所违背,将会被依法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另外,根据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新修改的决定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后续执法支队将进一步加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让非法营运的“老赖”们受到应有的教育和处罚。除此之外,执法支队还将通过联合整治、联合交警部门吊扣非法营运当事人驾驶证等措施综合治理非法营运。特别是联合扣证方面,根据《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除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外,还须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其驾驶证六个月,一年内两次违反规定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执法支队主动对接公安交警部门,在交警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3个违章处理窗口建立了交通交警联办窗口,截至目前已联合暂扣非法营运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3366本,为非法营运综合治理添光加彩。

  典型案例

  1.限制非法营运当事人出境

  名词解释:法院通过查控网查询到非法营运当事人有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后,在查控网系统上给深圳市边检部门发送协查通知,边检系统接到协查通知后开始对相应当事人实行限制出境的措施,以此来防止当事人出境逃避罚款。

  相关案例:2012年9月20日,骆某驾驶车辆粤BS2**8从事非法营运,在皇岗口岸被执法支队查处,依法可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后因骆某到期未缴纳罚款,执法支队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法院暂时未发现骆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未强制执行处罚到位。2014年9月22日,骆某准备到香港机场乘飞机前往泰国旅游,在通过罗湖口岸时被边检工作人员实行边控控制,无法出境旅游。为解除边控控制,王某主动向法院执行机构缴清3万元罚款及申请执行费用350元。

  2012年12月10日,王某驾驶车辆粤B57**E从事非法营运,在罗湖区新园路被执法支队查处,依法可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后因王某到期未缴纳罚款,执法支队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4年强制执行扣款22784元,因王某暂无可强制执行的其他财产,故未完全强制执行处罚到位。近日,王某准备到香港机场乘飞机前往南非旅游,在通过罗湖口岸时被边检工作人员实行边控控制,无法出境旅游。为解除边控控制,王某向法院执行机构主动缴清剩余罚款。

  2.查封房产强制执行

  名词解释:法院通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信息中心及其他途径调查非法营运当事人在深圳或户籍所在地的房产信息,查封非法营运当事人房产予以强制执行。

  相关案例:2012年11月28日,陈某驾驶车辆粤B2***V从事非法营运,在罗湖区新园路被执法支队查处,依法可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后因陈某到期未缴纳罚款,执法支队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4年9月依法查封了陈某名下位于福田区某小区的房产,限制转让过户。陈某因过户需要,向法院执行机构主动缴清3万元罚款及申请执行费用350元,房产才得以解封过户。

  3.查封车辆限制过户

  名词解释:法院查封非法营运当事人车辆后,通过查控网委托市交警部门布控,依法限制当事人车辆过户年审等业务,防止非法营运当事人转移财产。

  相关案例:2013年1月21日,俞某驾驶车辆粤A0***2从事非法营运,在深圳西站被执法支队查处,依法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后因俞某到期未缴纳罚款,执法支队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俞某暂无可供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但法院经核查后,依法查封了俞某名下的粤B5***6小汽车。近日,俞某准备将其名下粤B5***6小汽车出售,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被车管所工作人员告知因该车系法院查封车辆,无法进行过户。俞某向法院执行机构主动缴清3万元罚款及申请执行费用350元,车辆才得以解封,过户手续得以办理。

  2012年12月28日,刘某驾驶车辆粤BU***8从事非法营运,在宝安石岩被执法支队查处,依法可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后因刘某到期未缴纳罚款,执法支队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4年强制执行扣款25213.14元,但因刘某暂无可强制执行的其他财产,故未完全强制执行处罚到位。近日,刘某将其名下粤B7X**8车辆出售,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被车管所工作人员告知因该车系法院查封车辆,无法进行过户。刘某向法院执行机构主动缴清剩余罚款,车辆才得以解封,过户手续得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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