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交通运输执法专题 > 执法新闻

交通综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显威力 35名非法营运当事人“自愿受罚”

来源:发布时间:2014-04-15 10:38字号:【 视力保护色:      

 

  非法营运处罚难、执行难有了新的突破。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表示,该支队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目前累计已向市法院执行机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000余宗。部分非法营运当事人在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后,主动联系执法支队表示自愿接受罚款处理,非法营运案件强制执行效果明显。

  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营运现象是扰乱深圳交通运输市场营运秩序的“毒瘤”,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正规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为市民的出行埋下了安全隐患。

  在长期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非法营运案件的处罚履行率并不高。2012年《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很多当事人依法解除暂扣车辆后拒不履行处罚,拒交罚款,并企图以此逃避处罚。针对这一现象,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协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违法当事人逃避处罚现象给予了有力“反击”。

  统计显示,该支队自2013年5月开始向市法院执行机构申请非法营运案件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共向市法院执行机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000余宗。近期,该支队向市法院执行机构递交的强制执行案件当中,已有38宗查询到违法当事人的财产信息,法院执行机构已开始对当事人的银行账户强制扣缴罚款,目前共计扣款近40万元,其中最高扣款达3万元,最低扣款1000元,多宗案件已执行完毕。

  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强制执行开始以来,已有35名非法营运当事人在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后,主动联系执法支队表示自愿接受罚款处理,非法营运案件强制执行效果明显。例如,4月初违法当事人孙某就来电表示,自己于2012年11月13日驾驶粤BR**55轿车运送一位乘客前往深圳火车西站路上被执法人员查获。自被查处以来,其依法解除车辆扣押后一直没有接受处罚,原本以为执法支队拿他没办法。直至4月8日,银行划拨了他账户上的8000元人民币,他才意识到法律权威之下容不得半点侥幸。为免逾期不缴产生高额滞纳金,自愿接受罚款3万元的处罚。

  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以来,该支队进一步加大了打击非法营运力度,截至3月份,已查获非法营运车辆930辆,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工作也在大力推进当中,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法律提示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车辆和相关设备依法解除扣押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逾期之日起的车辆和相关设备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经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处理。以当事人驾驶小汽车从事非法营运为例,逾期不接受处理且不领取扣押车辆的,当事人还将承担相应的停车费用。

 

        


附件下载

分享到: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