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交通运输执法专题 > 执法新闻

交通交警联合办案窗口启动,创新运作提高执法效能

来源:发布时间:2013-11-25 11:00字号:【 视力保护色:      

 

  24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表示,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驾驶人从事非法营运除须接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依法处罚外,还须被暂扣驾驶证。为此,在原有的路面联合执法基础上,深圳市交通交警部门积极创新执法模式,自本月22日起,交警部门派驻执法民警到交通部门违章处理窗口实行联合办案,以提高执法效能。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2012年1月1日实施。按照其中相关规定,驾驶人未取得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书驾驶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或者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除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外,还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市交通部门和交警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条款,自去年元旦以来,违反上述条款的当事人除被交通部门依法处罚外,交警部门实际共暂扣当事人驾驶证1688份。

  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提高执法效能,市交通部门和交警部门在原有的路面联合执法基础上,从科学执法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交警部门派驻执法民警到交通部门违章处理窗口实行联合办案,暂扣违法当事人驾驶证的工作思路。11月22日上午,市交通部门和交警部门举行了交通交警联合办案窗口启动座谈会暨揭牌仪式,标志着交通交警联合执法新模式正式运作。

  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伦博参加了座谈会并揭牌。他对该执法创新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交通交警联合办案窗口对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和社会的稳定,遏制我市非法营运蔓延势头起到积极而有效的震慑作用。

  除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合执法外,笔者了解到,交通部门也加强了与法院的沟通协调。

  2012年1月1日行政强制法实施后,部分违法当事人钻“执行难”的空子,依法申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后,又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导致一些非法营运车辆反复被抓,又反复重新回到营运场地,影响了执法效果,扰乱了交通运输市场秩序。针对这种情况,交通执法部门以依法行政为根本原则,积极探索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非法营运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须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处罚。

  截至目前,交通部门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40余宗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法院均已裁定准予执行,部分案件已执行到位。例如,李某某去年驾驶蓝牌车非法载客,行政机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53条第4项规定,对其处以3万元行政处罚。李某某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今年2月执法部门向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初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根据具体情形依法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李某某的财产,最终执行了李某某股票账户中的3万元股票。

 

        


附件下载

分享到: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