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交通运输执法专题 > 执法新闻

市交通执法部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 今年以来检查交通运输企业1942家

来源:深圳晚报发布时间:2021-12-15 16:18字号:【 视力保护色: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今年以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检查交通运输企业1942家,依据《安全生产法》共立案处罚727宗,处罚金额1032.9万元。

  一货运企业被罚6万元

  9月3日,是新《安全生产法》施行的第3天,执法支队福田大队联合福田管理局来到深圳市华某供应链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该公司是取得了许可的普通货运企业,经营普通货运和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经翻阅资料台账和询问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较为粗糙,既没有任何记录,也未向从业人员通报。2021年上半年,该公司没有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此外,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自2019年1月起便开始担任法定代表人,迄今未经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深圳市华某供应链有限公司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该公司开具3份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共处罚6万元。

  一泥头车企业存隐患被重罚

  9月30日,坪山区发生了一起泥头车交通事故,造成一名路人当场身亡。经查,涉事泥头车所属企业为位于龙岗区的深圳市某土石方工程运输有限公司。10月1日,执法支队龙岗大队会同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和龙岗交警大队组成检查组,前往该公司开展联合检查。

  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发现,该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安全管理员、GPS监控员等10名从业人员未按要求开展岗前培训;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企业安全架构不健全、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没有向从业人员通报以作警示;与从业人员订立有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依法承担责任的协议。

  执法支队龙岗大队执法人员结合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最终开具5份违法行为通知书,共计处罚19万元。

 

        


附件下载

分享到: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