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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占道乱挖路,严查!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2-06-08 16:17字号:【 视力保护色:      

 

  道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占用挖掘。但在城市快速发展中,违规占道、擅自挖路施工等问题并不少见。为保障市民安全通畅出行,今年以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将“严查各类任性占道违法挖路施工”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点工作,持续加强全市重点路段及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擅自占挖道路,超范围、超期限占挖道路,不按规定围挡施工,施工完毕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等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执法支队共立案查处各类路政违法案件244宗,其中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类案件148宗,不安全文明施工类案件9宗、破坏道路设施类案件18宗,其他路政案件69宗,有力威慑了各类路政违法行为。在加大路政执法力度的同时,执法支队约谈违法违规企业,加强警示教育及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要求办理占挖道路许可,并按规定文明施工,减少非法占挖道路及不规范施工等违法行为。

  案例警示

  无人机“空中”巡查上线,让违法占道挖掘无处遁形!

  无人机也能查处违规占道挖掘?还真可以!今年以来,执法支队开启路政执法巡查新模式,首次将无人机应用于路政执法巡查工作,对重点路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精准巡查,实时传输巡查视频,极大提高了路政执法巡查监督效率,实现“人查+机查”协作。

  2月14日,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执法人员操作无人机在道路上空协助路面执法人员进行巡查与取证工作。当无人机巡查到罗湖区罗沙路长岭附近上空时,执法人员发现接连几处施工围挡占用机动车道。经勘查,执法人员发现该项目共有四处施工,工程名称为罗湖某充电站增容业扩配套工程,施工单位均为深圳市南*供电服务有限公司。随后,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工程实际施工占用面积已远远超出许可范围,责令该项目负责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将道路恢复原状。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深圳市南*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批准的面积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对该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处5000元罚款。

  地产项目破坏人行道,路政执法解民出行忧

  4月28日,执法支队福田大队接到市民投诉,称梅华支路北侧人行道被破坏,影响通行。梅华支路只有300米长,却是下梅林片区群众经往北环大道的主要通道。执法人员抵达现场后发现,梅华支路北侧的一段人行道被红色胶马围了起来,行人只能在机动车道上通行,人来车往,十分危险。

  执法人员找到项目负责人温某玲了解情况。温某玲自称是深圳市皇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皇**茂裕玺”小区的项目负责人。据其介绍,“皇**茂裕玺”小区出入口位于梅华支路北侧,因要改造出入口,便找人挖掉了一段人行道,准备重新铺设。温某玲表示,深圳市皇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皇**茂裕玺”小区出入口改造的建设单位。执法人员调查认为,深圳市皇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了建设单位未经审批同意占用、挖掘道路的违法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对该公司处50000元罚款,对温某玲处5000元罚款。

  温馨提示

  发现违法占道施工,立即拨打12328举报

  执法支队表示,将对各类占道违法行为零容忍,市民如有发现违法违规占挖道路施工或不按规范围挡施工的,请拨打12328进行举报。

  市民如何识别占用挖掘道路行为是否违法违规呢?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建议可从三方面留意:一是观察施工现场是否有张贴、挂放工程概况牌,施工项目是否取得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二是核实现场位置、面积、期限与许可证是否一致,查看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施工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三是施工完毕后,查看施工单位是否及时清除现场、修复破损路面。(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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