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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8年8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公示·失信惩戒案例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时间:2018-10-09 17:53字号:【 视力保护色:      

 

  01.纳税失信者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云浮市某房地产公司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资金紧缺,一直欠缴大量税款。2016年以来,公司经营情况转好,资金压力缓解,虽然主管税务机关先后多次对其采取了催报催缴、欠税公告、税收强制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欠税一直未能得到完全清缴。

  在2017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中,该公司被评为D级纳税人,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报刊等渠道公开评价结果,使企业的纳税信用记录不在“封存”,而是成为公开信息,加大了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力度。

  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把该公司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严格审核企业报送的各种纳税申报材料,并增加日常检查频次,督促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

  另外,对该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评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在纳入信用管理的当年将其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02.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失信老赖无处可逃

  2011年10月28日植某、蒙某以购买商品房为由,向肇庆市某农信联社借款28.6万元,借款期限2011年12月19日至2026年12月19日,并以借款人植某、蒙某房作为抵押。在此期间,植某、蒙某夫妇并没有按约定支付本息,截止2012年11月21日拖欠本金3364.78元、利息11408.9元(计算至2012年11月21日,此后利息另计),虽经该农信社信贷人员多次追收,借款人及其抵押人依然拒不支付。于2013年2月26日遂将植某、蒙某夫妇诉至人民法院,涉案本金277103.13元,利息11408.9元。

  法庭于2013年4月23日依法审理后,判令植某、蒙某夫妇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还清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植某、蒙某夫妇未主动履行,于2013年6月5日,信用社人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法院依法向植某、蒙某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借款人以没有资金偿还贷款为由,躲避执行,抵押物由于未出证,使执行陷入困境,最终暂时终结执行。

  于2017年4月28日,法院执行人员以电话和短信方式告知植某、蒙某夫妇:法院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受到信用惩戒,以后在出行,贷款、家庭生活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社会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法院也将依法拍卖其抵押房产。经过2017年4月27日和2017年7月24日两次恢复执行,并申请在网上公开拍卖,迫于各方面的压力,2018年6月14日植某威、蒙某勤夫妇还清了全部的贷款本息和缴纳有关的费用。

  本次强制清收行动,杜绝了老赖们拖着不还的侥幸想法,表明了法律对失信行为的惩治态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03.惠州市某公司失信惩戒案例

  惠州市某公司2017年因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主管税务机关严格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其实行严格管理。

  一、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纳税人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前台领用发票,每次领用发票数量不超过25份,每次开具发票均须预缴税款。

  二、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纳税人报送的各种资料。

  三、税源管理部门加强对纳税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向纳税人宣传相关政策和规定,让纳税人学税法、懂税法。

  四、将纳税人信用评价结果通告政府相关部门。建议在其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公用土地、进出口、出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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