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民生实事 > 信用交通 > 典型案例

大件运输行政许可对失信者说“不”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0-02-12 17:12字号:【 视力保护色: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江苏某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向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简称“省路政总队”)申请办理大件运输行政许可。接到行政许可申请后,省路政总队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材料进行审查,发现该车车货总重46吨、货物总宽度6.5米、车货总长度18.0米、车货总高度4.2米,属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即属于Ⅲ类大件运输货物。同时,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多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精神,省路政总队通过“信用交通”信息公示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了信用查询,经审查发现,该申请人在申请许可前因未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已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属失信被执行人。针对该情况,省路政总队按照联合惩戒工作要求,

  及时向申请人提出了惩戒意见,即属于信用黑名单申请人将不予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人在收到惩戒意见后恍然大悟,这才意识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已经形成,表示愿意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尽快消除失信行为,确保大件运输行政许可及时办理。最终,在当事人消除“黑名单”后,省路政总队经复核后认定该申请符合行政许可条件,遂及时按照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了行政许可。

  【本案焦点】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后,应当对承运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本案中路政部门将申请人信用情况纳入行政许可事前审查工作范畴,是否合法?

  【主要做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多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具体规定,省路政总队在办理大件运输行政许可工作中,切实做好申请人信用情况查询审核工作,主要做好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一是严把行政许可审核。省路政总队在办理大件运输许可工作中,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承运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充分运用“信用交通”、“信用中国(江西)”平台对申请人的征信进行事前审核,严把准入关。

  二是做好失信联合惩戒。省路政总队按照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属于失信的经营主体,在市场准入、政策给予等方面予以限制,重点对申报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及法人、施工单位及法人、大件运输申请人及或养护(施工)的单位及法人信息进行信用查询,积极发挥“黑名单”制度的实际成效。

  三是强化诚信宣传教育。省路政总队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厅办字〔2018〕134号)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了 2018 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暨“信用交通”主题活动,以实际行动提升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

  【实际成效】

  通过本案的处理,有效地将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落实到大件运输行政许可工作中,在强化服务的同时敢于对大件运输行政许可失信申请人说“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失信受限的惩戒机制。通过本案对大件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人敲响了警钟,积极展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的实际成效。事后,该申请人感慨道“本来可以提前2天完成承运任务,现在由于自己的失信行为导致承运计划拖延,既耽误了时间又导致了违约,真是得不偿失”。

  二是进一步提升了行政许可的服务能力。通过本案的处理,进一步提升了路政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实了实处,为路政部门强化规范执法、服务人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进一步倡导了信用至上的诚信意识。通过本案的处理,,进一步构建了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积极发挥“红名单”和“黑名单”的信用机制的导向作用,逐步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营造了良好的诚信社会环境。(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附件下载

分享到: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