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信用交通建设有关部署和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有关办法要求,我厅重新制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交通运输部于 2006 年 6 月出台《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试行)》等文件。根据部以上文件,我厅印发了《广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粤交运〔2007〕54 号)、《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粤交运〔2007〕923 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信誉考核的管理办法(试行)》(粤交运〔2009〕1361 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量化评分标准》(粤交运〔2012〕235 号)。为适应道路运输行业发展和管理需要,我厅对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统筹修订,于 2015 年 7月 1 日出台《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有效期 5 年。原办法实施期内,评价程序、评价指标等整体运行良好,评价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较好地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现原办法有效期届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巩固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重新制定并实施诚信评价办法十分必要。
二、目标任务
为规范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评价工作,诚信评价通过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对接交通执法、公安交管、应急等部门执法监管数据,共享人社、市场监管、税务、银监等部门公开的司法判决、行政行为决定等信息,客观评估道路运输企业综合服务水平,有效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办法适用哪些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的诚信评价,范围包括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一类和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未纳入的道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申请参加评价。
(二)评价指标怎样构成?
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指标包括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和诚信负面评价指标,其中:质量信誉考核指标涵盖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责任以及企业获奖创新 5 个方面,总分值 1100 分,分值标准与部质量信誉考核保持一致;诚信负面评价指标涵盖合同履约、劳动保障违法、债务管理、规范经营、违法行为等 5 个方面,每个方面的分值 100 分。
(三)评价等级如何划分?
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综合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负面评价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 AAAA 级、AAA 级、AA 级、A 级和 B 级表示。不同等级设置安全生产事故宗数、污染责任事故和服务质量事件发生情况,以及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得分要求。
(四)评价工作如何组织?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领导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负责实施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事务性工作。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由企业和各级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通过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归集信息系统数据、现场检查数据、日常记录数据和企业填报数据四类信息。
(五)评价结果如何生成?
每年 1 月 15 日前,评价系统自动生成上一年度各地市道路运输企业的诚信评价得分和等级的初评结果。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对异议信息核实修正;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根据核定评价结果和AAAA 级划分标准,拟定 AAAA 级企业名单。核定评价结果以及 AAAA 级企业名单报省交通运输厅审定。
(六)评价结果如何应用?
评价结果作为行业行政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差异化管理重要依据,评价等级达到“AAAA”级的道路运输企业在获得省级财政补贴、参加省级试点项目、省级评优选优、相关业务办理等方面依法予以鼓励支持。对于评价等级较低的 A 级、B 级企业,加强日常监管,依照国家和省公布惩戒措施清单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