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已经在2018年2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一十一次常务委员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方法》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停车费采取预先缴费方式,即停车位使用人停车后,通过手机软件启动停车缴费流程,并根据预计停放时间先行缴纳停车费;在付费时间届满前系统会提示停车位使用人续费。如停车位使用人超时停车且未提前续费的,可以在驶离停车位后24小时内按照缴费标准的双倍补缴停车费。如24小时内未补缴停车费的,将按照道路违停予以处罚并按照缴费标准补缴停车费。
该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引起较大争议,部分市民认为“补缴和罚款并处”和“超时双倍补缴”过重。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本次修订对预先缴费方式进行了优化完善,不再将超时停放未补缴费用作为道路违停予以处罚,并对超时补缴费用也无须按双倍补缴,停车位使用人在驶离停车位后,对于超时停车的费用,只需按收费标准补缴费用即可,在未补缴费用前,无法通过原手机缴费账户使用停车位。
《办法》仅规定了预先缴费方式,市民建议增加事后缴费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便民程度,市交通运输委对缴费系统进行技术改进,推行事后缴费。本次修订增加了停车费事后缴费的内容,停车位使用人选择事后缴费方式的,在事先将手机缴费账户绑定信用卡后,停车时启动缴费流程,并在车辆驶离停车位后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提示缴纳停车费即可。如果逾期未缴费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在绑定的信用卡内扣除相应的停车费。如因信用卡持卡人、银行原因导致无法扣费的,停车位使用人也可以按照提示主动补缴停车费;在未补缴费用前,无法通过原手机缴费账户使用停车位。
《办法》规定未足额缴纳停车费的,按照道路违停予以处罚。市民反对意见比较强烈。
本次修订对预先缴费和事后缴费方式均不设定补缴时限,只要停车位使用人在下一次使用同一个手机缴费账户使用停车位前补足前次费用即可,未补足前次费用的,无法通过该手机缴费账户继续使用停车位,不再实施行政处罚。
《办法》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道路停车违法行为相关的行政处罚委托给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实施,但对市交通运输委实施的与道路停车设施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仍由市交通运输委辖区管理局实施。
为进一步发挥道路停车管理单位的作用,本次修订,一并将与道路停车设施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事项,通过委托执法的方式交由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实施,增加了委托执法的法律依据。
问: 手机网络不好无法用手机app软件进行缴费,怎么启动缴费?
答: 您可以用已注册并充值好的手机拨打96001热线电话,按#快速停车,输入泊位号加#号键结束,输入预买...
问: 车主怎么掌握停车泊位的情况?
答: 停车收费路段的所有泊位都设置了车位检测器,将数据汇总传送到宜停车系统后台,车主就可以通过APP...
问: 如何准确识别路边停车位?
答: 根据泊位、设置路段宽度、交通运行状况以及停车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深圳路边停车泊位分为全日可停...
问: 如何识别道交中心所划定的路边临时停车收费路段?
答:允许临时停车的道路有明显的公示牌,每个泊位都会标明准停时段、收费时段和收费标准等具体的服务信息。
问: 路边临时停车免费时段怎么确定的?
答: 免费时段的设置主要考虑缓解停车刚性供需矛盾,便于周边住宅区利用路边临时停车泊位,缓解其路外停...
扫描微信二维码
扫描支付宝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