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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承接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发等审批事项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1-03-12 17:48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自2021年3月15日起,原由省交通运输厅实施的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发等3项许可事项,在深圳市范围内的审批业务,委托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和审批(承接后具体对应事项见附表)。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发等3项审批事项办理和咨询可通过以下途径:

  1.窗口咨询: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

  2.电话咨询:0755-25254097。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2日

  附表: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发等3项审批事项对应市交通运输局审批事项及受理窗口一览表

序号

事项实施编码

省下放或委托审批事项名称

对应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审批事项名称

受理窗口

1

1144030069395137733000118072000

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

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服务窗口5-42号

2

1144030069395137733440115053001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换发、补办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换发、补办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服务窗口5-42号

3

1144030069395137733440115053002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到期延续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到期延续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服务窗口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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