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牵头单位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广东政务服务网) | 是否为双随机检查 | 检查方式 | 计划执行日期 | 抽取比例 | 抽取频率 | 备注 |
智慧处 | 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和运输企业一卡通业务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 100% | 一年一次 | 1.智慧处负责检查一卡通运营机构,包含了5家企业,计划在2023年第一季度对2022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双随机检查。 2.收单机构包括公交企业、地铁运营企业,分别由公共交通局和轨道办分别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
智慧处(统筹) | 组织实施节能监察 | 是 | 现场检查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 约65% | 一年1次 | 计划对我局所辖14家重点用能单位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分4个业务板块:1、港航处4家,计划抽查2家。2、民航处所辖5家,计划抽查2家。3、轨道办所辖1家,计划抽查1家。4、公交局所辖4家,计划抽查4家。 |
建管处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 9% | 每月抽取,一年11次 | 全年抽查100% |
建管处、物流处、港航处(按照职责分工各自牵头实施行政检查) | 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配货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 9% | 每月抽取,一年11次 | 建管处统筹建设板块的“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配货监督检查”。已公示的交通建设工地类货运源头单位100%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 100% | 一年1次 | 物流处牵头物流板块的“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配货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线上检查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 50% | 一年2次 | 港航处牵头港航板块的“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配货监督检查”。 |
物流处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含泥头车) | 是 | 现场检查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0.45%,泥头车约9%。 | 每月抽取,一年11次 |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全年抽查5%,泥头车全年100%检查。各辖区管理局根据本辖区监管力量情况经申请可适当调整抽检比例。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 约9% | 每月抽取,一年11次 | 全年100%检查。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专用车辆、设备及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条件及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 —— | —— | 我市现有1家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与其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一同按照辖区企业数量比例抽取。 |
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 0.9% | 一年11次 | 全年抽查10%,各辖区管理局根据本辖区监管力量情况经申请可适当调整抽检比例。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 约9% | 每月抽取,一年11次。 | 驾培企业全年抽取约100%,各辖区管理局根据本辖区监管力度情况经申请可适当调整抽检比例。 |
港航处 | 港口安全生产和经营行为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线上检查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 客运码头、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含仓储企业)、普通散货码头企业:100%(每次); 拖轮企业:50%(每次); 理货企业、船舶港口服务企业:2.5%(每次)。 | 客运码头:每季度抽查一次,一年4次;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含仓储企业):每季度抽查一次,一年4次;普通散货码头企业:每半年抽取一次,一年2次;拖轮企业:每半年抽查一次,一年2次;理货企业、船舶港口服务企业:每季度抽查一次,一年4次。 | 客运码头、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含仓储企业)每个季度全覆盖一次,普通散货码头企业每半年全覆盖一次。拖轮企业全年全覆盖。理货企业、船舶港口服务企业全年检查10%。 |
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线上检查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 1.水路运输企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企业(国内船舶管理)、休闲船舶企业:100%(全年);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企业(国内船舶、客货运代理):8%(全年);3.无船承运企业:1%(全年)。 | 1.水路运输企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企业(国内船舶管理)、休闲船舶企业每季度抽查一次,一年4次;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企业(国内船舶、客货运代理)每季度抽查一次,一年4次;3.无船承运企业每季度抽查一次,一年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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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处 | 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5% | 原则上,每月抽取,一年12次 | 全年抽取60%。 |
公共交通局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8% | 每月抽取 | 按计划每月抽取至2023年12月,全年抽取100%。 |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客运站抽取约16%; 客运企业抽取约17% | 原则上,每月抽取,一年12次 | 半年覆盖一次。 |
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 9% | 原则上1-11月每月抽取1次。 | 全年100%检查。 |
执法支队 | 车辆超限超载检测 | 否 | ——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 —— | 检测对象不固定,无法开展“双随机”行政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