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牵头单位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广东政务服务网) | 是否为双随机检查 | 检查方式 | 计划执行日期 | 抽取比例 | 抽取频率 | 备注 |
智慧处 | 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和运输企业一卡通业务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 100%(全年) | 一年1次 | 1.智慧处负责检查一卡通运营机构,包含了5家企业,计划在2024年第一季度对2023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双随机检查。 2.运输企业包括公交企业、地铁运营企业,分别由公共交通局和轨道办分别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
智慧处(统筹) | 组织实施节能监察 | 是 | 现场检查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 约46%(全年) | 一年1次 | 计划对我局所辖13家重点用能单位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分4个业务板块:1、港航处所辖4家,计划抽查1家。2、民航处所辖5家,计划抽查1家。3、轨道办所辖1家,计划抽查1家。4、公交局所辖3家,计划抽查3家。 |
静态处 | 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 100%(全年) | 一年1次 | 目前,深圳市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3家,计划在2024年下半年完成检查工作,实现100%全覆盖检查。 |
建管处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约20% | 一季度2次,一年8次 | 建管处牵头相关单位开展交通建设领域督查检查。建管处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抽检比例。 |
建管处、物流处、港航处(按照职责分工各自牵头实施行政检查) | 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配货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约20% | 一季度2次,一年8次 | 建管处牵头相关单位开展交通建设领域督查检查。建管处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抽检比例。 |
是 | 现场检查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100%(全年) | 一年1次 | 物流处牵头物流板块的“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配货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线上检查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 50%(每次) | 一年2次 | 港航处牵头港航板块的“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配货监督检查”。 |
物流处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含泥头车) | 是 | 现场检查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 | 普货:3%(全年) 泥头车:约9%(每次) | 每月抽取,一年11次 |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全年抽查约3%。泥头车全年100%检查。各辖区管理局根据本辖区监管力量情况经申请可适当调整抽检比例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 | 10%(每次) | 每月抽取,一年10次 | 全年100%检查。各辖区管理局根据本辖区监管力度可申请适当调整抽取频次。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专用车辆、设备及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条件及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监督检查 | 是 | —— | —— | —— | —— | 我市现有1家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与其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一同按照辖区企业数量比例抽取。 |
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 | 约0.9%(每次) | 全年抽取8次(含1次跨部门联合检查) | 全年抽取比例约7%,各辖区管理局根据本辖区监管力量情况经申请可适当调整抽检比例。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 约13%(每次) | 全年抽取约8次(含1次跨部门联合检查) | 驾培企业全年抽取约100%,各辖区管理局根据本辖区监管力度情况经申请可适当调整抽检比例。 |
港航处 | 港口安全生产和经营行为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线上检查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 1.客运码头、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含仓储企业)、普通散货码头企业:100%(每次); 2.拖轮企业:50%(每次); 3.理货企业、船舶港口服务企业:2.5%(每次)。 | 1.客运码头:每4个月抽查一次,一年3次;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含仓储企业):每4个月抽查一次,一年3次;普通散货码头企业:每半年抽取一次,一年2次; 2.拖轮企业:每半年抽查一次,一年2次; 3.理货企业、船舶港口服务企业:每季度抽查一次,一年4次。 | 1.客运码头、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含仓储企业)抽查频次为每四个月全覆盖,普通货物码头抽查频次为半年度全覆盖,拖轮企业抽查频次为全年全覆盖。 2.理货企业、船舶港口服务企业全年检查10%。 |
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线上检查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 1.水路运输企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企业(国内船舶管理)、休闲船舶企业:100%(全年);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企业(国内船舶、客货运代理):8%(全年); 3.无船承运企业:1%(全年)。 | 休闲船舶企业全年抽查一次,一年1次。其他企业每季度抽查一次,一年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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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处 | 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 6%(每次) | 原则上,每月抽取,一年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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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局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16.7%(每次) | 原则上,每月抽取,一年12次 | 按计划每月抽取至2024年12月,半年覆盖一次,共检查120家次。跨部门联合检查次数含在120次内。 |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 20%(每次) | 一年抽取10次,1—10月每月抽取1次。 | 120家道路客运企业,每年覆盖2次:上半年1—5月全覆盖1次,下半年6—10月全覆盖1次。 |
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监督检查 | 是 | 现场检查 |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 100%(全年) | 每月抽取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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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支队 | 车辆超限超载检测 | 否 | 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入口、货运源头周边路段对途经货车进行治超检查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随机抽取无固定比例 | 结合路段货车通行情况,灵活调整执法频次 | 检测对象不固定,无法开展“双随机”行政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