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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养护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发布时间:2019-07-17 00:00字号:【 视力保护色: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养护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为了便于各有关单位能够全面系统地了解办法相关内容,推进交通公用设施养护工程信用体系建设,现就《信用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信用办法》编制背景及意义

  国家《公路养护十三五发展纲要》在分类推动养护市场化改革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养护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培育监管。推进信用记录信用档案建设,逐步提高信用评价体系应用深度和广度,引导和培育养护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但目前深圳市尚无交通设施养护方面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作为交通设施养护行业管理单位,在国家政策的要求下,完成《信用办法》编制,以填补信用评价方面的制度真空。

  制订并实施《信用办法》,将有助于加强我市交通公用设施养护工程市场秩序,促进参与交通公用设施养护工程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从业单位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规范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行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二、《信用办法》编制依据

  《信用办法》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和《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原则,并结合我市道路养护实际进行细致化、可操作化编制。

  三、《信用办法》编制过程

  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信用办法》起草过程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市交通运输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国家、省、市及其他地区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于2018年下半年拟定了《信用办法》,同时广泛征求市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各养护企业等利害关系人意见,增强了社会各界对《信用办法》的知情权和发言权。2019年7月,《信用办法》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信用办法》主要内容

  《信用办法》分为4章,共计24个条文,对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养护工程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依据、评价方法和结果应用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关于适用范围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养护工程领域相关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及管理。

  (二)关于信用评价依据

  信用信息内容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以下信息或者材料可以作为信用评价依据: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的督查、检查结果或者做出的奖励、表彰、处罚决定及情况通报;

  2.招标人、项目法人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

  3.经核实的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

  4.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5.从业单位提供的有关基础信息和业绩证明材料;

  6.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者有效证明文件。

  (三)关于评价方法

  交通公用设施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行扣分制,信用评分的基准分为100分,同时可增加奖励加分,但最高分不能超过100分。

  日常养护、交通抢险等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以每个单独签订合同的养护工程标段为一评价单元进行评分。对有多个标段的从业单位,其得分按照各标段得分排名进行倒加权平均计算,其企业不良行为扣分和良好行为得分直接加减到总分中,不采用倒加权平均的方式。

  交通公用设施养护从业单位养护标段信用评分、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分分为AA 、A、B、C、D五个等级。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

  AA级:评分≥95分,信用好;

  A级:85分≤评分<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评分<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评分<75分,信用较差;

  D级:评分<60分,信用差。

  (四)关于结果运用

  信用评价等级结果作为养护采购招标工作信用评分和招标服务期内终止合同的依据,还可用于行业监管、评优、预选承包商录用等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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