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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管理规范》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0-12-07 16:46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制定的背景

  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规范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许可和加强道路客运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交〔2019〕10号),文件规定班线客运企业或客运站可根据旅客出行需要,在客运需求集中、具有停靠条件的公交站点或其它场所设置招呼站或上客点,并负责落实实名制和行李安检。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客运站(场)布局,遵循客流聚集、交通便利、客运站周边不设点、依线设点、站点共享等原则制定招呼站或上客点的管理规范。

  二、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通过制订《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在有条件的交通接驳便利地段设置招呼站,结合新技术的应用,方便乘客安全出行,进一步促进客运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现招呼站“设置科学化、运营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服务人性化”的工作目标,有效扼制站外揽客的行为。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客运站(场)布局,遵循客流聚集、交通便利、客运站周边不设点、依线设点、站点共享等原则制定招呼站或上客点的管理规范。

  目前,在客流聚集区设置正规招呼站已迫在眉睫,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一些有营运资质的客运车辆和无营运资质的客运车辆长期在商业客流聚集区上客,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虽然交通执法部门持续加大力度整治,但仍得不到有效根治。二是商业区、工业厂区等区域流动人员多,出行需求大,却无正规招呼站设置,供需矛盾突出。三是随着近些年省内中短途旅游的发展迅速,其客流量增大已影响周边道路通行和治安环境。

  鉴于上述原因,制订《管理规范》作为深圳市开展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三、制定文件的合法性

  (一)制定主体的合法性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从事客运站经营的,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 200-2020)规定执行,该行业标准明确了汽车客运站按规模分为等级车站、便捷车站和招呼站,其中招呼站是“在公路与城市道路沿线,为客运车辆设立的旅客上落点”。

  (二)与上位法之间的冲突情况

  《管理规范》的管理范围为在深圳市从事道路客运招呼站经营,属于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范围,不存在与上位法之间冲突的情况。

  (三)文件协调性

  目前除《管理规范》外,深圳市尚未有其他规范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相关文件,没有与本《管理规范》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规范》明确了招呼站定义、实施单位和执行单位。

  (二)《管理规范》明确了设置原则、工作要求、规范运营管理等内容。

  五、预期实施效果

  通过制定《管理规范》,有效满足客运站外客流聚集区乘客交通需求,为深圳市招呼站的设置和管理提供文件依据,消除客运车辆站外随意上下客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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