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粤交运〔2024〕561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现依据市政府七届134次常务会议精神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6日
深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粤交运〔2024〕56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公交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申请人需为城市公交企业。
(二)申请人将名下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含当日)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不分车型大小统一每辆车补贴8万元。或者申请人将名下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全套更换为符合条件的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
1.报废车辆的《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2.新购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3.《深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见附表1)。
申报材料需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二)申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
1.更换动力电池新能源公交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2.由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出具的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证明,以及更换后的动力包电池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
3.由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和公交企业签订的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规范性要求)及动力电池更换完成后的验收证明。
4.《深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见附表2)。
申报材料需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
三、申报、审核和发放流程
(一)申请人应当向属地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二)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要将补正信息要求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最迟在2024年12月31日前补正有关信息。
(三)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四)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补贴金额,并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及监督管理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引导公交企业充分了解、利用国家政策积极参与设备更新工作,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工作落地见效。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申报指导工作,加强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发放补贴,并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表:
1.深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
2.深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