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后公开 > 执法结果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表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4-02-05 09:24字号:【 视力保护色:      

 

行政检查牵头单位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广东政务服务网)
是否为双随机检查检查方式计划执行日期抽取比例抽取频率备注
智慧处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和运输企业一卡通业务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现场检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100%(全年)一年1次1.智慧处负责检查一卡通运营机构,包含了5家企业,计划在2024年第一季度对2023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双随机检查。
2.运输企业包括公交企业、地铁运营企业,分别由公共交通局和轨道办分别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智慧处(统筹)组织实施节能监察现场检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约46%(全年)一年1次计划对我局所辖13家重点用能单位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分4个业务板块:1、港航处所辖4家,计划抽查1家。2、民航处所辖5家,计划抽查1家。3、轨道办所辖1家,计划抽查1家。4、公交局所辖3家,计划抽查3家。
静态处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100%(全年)一年1次目前,深圳市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3家,计划在2024年下半年完成检查工作,实现100%全覆盖检查。
建管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现场检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约20%一季度2次,一年8次建管处牵头相关单位开展交通建设领域督查检查。建管处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抽检比例。
建管处、物流处、港航处(按照职责分工各自牵头实施行政检查)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配货监督检查现场检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约20%一季度2次,一年8次建管处牵头相关单位开展交通建设领域督查检查。建管处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抽检比例。
现场检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100%(全年)一年1次物流处牵头物流板块的“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配货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线上检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50%(每次)一年2次港航处牵头港航板块的“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配货监督检查”。
物流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含泥头车)现场检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普货:3%(全年)
泥头车:约9%(每次)
每月抽取,一年11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全年抽查约3%。泥头车全年100%检查。各辖区管理局根据本辖区监管力量情况经申请可适当调整抽检比例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现场检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10%(每次)每月抽取,一年10次全年100%检查。各辖区管理局根据本辖区监管力度可申请适当调整抽取频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专用车辆、设备及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条件及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监督检查————————我市现有1家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与其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一同按照辖区企业数量比例抽取。
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现场检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约0.9%(每次)全年抽取8次(含1次跨部门联合检查)全年抽取比例约7%,各辖区管理局根据本辖区监管力量情况经申请可适当调整抽检比例。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现场检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约13%(每次)全年抽取约8次(含1次跨部门联合检查)驾培企业全年抽取约100%,各辖区管理局根据本辖区监管力度情况经申请可适当调整抽检比例。
港航处港口安全生产和经营行为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线上检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1.客运码头、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含仓储企业)、普通散货码头企业:100%(每次);
2.拖轮企业:50%(每次);
3.理货企业、船舶港口服务企业:2.5%(每次)。
1.客运码头:每4个月抽查一次,一年3次;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含仓储企业):每4个月抽查一次,一年3次;普通散货码头企业:每半年抽取一次,一年2次;
2.拖轮企业:每半年抽查一次,一年2次;
3.理货企业、船舶港口服务企业:每季度抽查一次,一年4次。
1.客运码头、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含仓储企业)抽查频次为每四个月全覆盖,普通货物码头抽查频次为半年度全覆盖,拖轮企业抽查频次为全年全覆盖。
2.理货企业、船舶港口服务企业全年检查10%。
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线上检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1.水路运输企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企业(国内船舶管理)、休闲船舶企业:100%(全年);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企业(国内船舶、客货运代理):8%(全年);
3.无船承运企业:1%(全年)。
休闲船舶企业全年抽查一次,一年1次。其他企业每季度抽查一次,一年4次。
路政处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6%(每次)原则上,每月抽取,一年10次
公共交通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监督检查现场检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16.7%(每次)原则上,每月抽取,一年12次按计划每月抽取至2024年12月,半年覆盖一次,共检查120家次。跨部门联合检查次数含在120次内。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现场检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20%(每次)一年抽取10次,1—10月每月抽取1次。120家道路客运企业,每年覆盖2次:上半年1—5月全覆盖1次,下半年6—10月全覆盖1次。
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监督检查现场检查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100%(全年)每月抽取10%
执法支队车辆超限超载检测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入口、货运源头周边路段对途经货车进行治超检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随机抽取无固定比例结合路段货车通行情况,灵活调整执法频次检测对象不固定,无法开展“双随机”行政检查。


 

        


附件下载

分享到: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