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入推进开展交通建设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20〕27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深交字〔2021〕193号)等文件精神等规定,结合交通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推进开展交通建设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年度内实现全覆盖对重点项目对象检查,切实增强交通建设从业企业和人员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强化交通建设工程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三)基本原则。
全方位推进随机之外无检查、清单之外无事项、平台之外无运行、尽职之外无追责,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作为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原则上,交通建设工程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减少行政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
(四)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及《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检查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牵头统筹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负责统筹交通建设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制定并适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牵头和督促行政检查单位建立维护“两库一清单”(检查人员库、监管对象库、抽查事项清单);组织、指导、监督行政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开展。
(二)行政检查单位。
按照局交通建设工作职责分工,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是我局所辖交通建设工程的行政检查业务实施单位(以下简称行政检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检查工作,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负责指导配合。
(三)系统管理单位。
运行指挥中心会同项目单位负责局行政检查管理系统的管理维护和升级;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平台的对接;负责做好交通建设工程双随机行政检查案件数据的系统推送。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双随机”检查工作机制。
1.强化检查系统的培训运用。
交通建设工程“双随机”检查工作依托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检查管理系统”进行,通过系统建立检查人员库和监管对象库,实现系统随机抽选、通知、录入、存档等全流程系统操作。“双随机”工作开展时,通过随机抽查系统自动生成检查人员名单和检查对象。请各行政检查单位结合局季度行政执法(行政检查、处罚、强制)评议与监督检查通报情况,每季度组织本单位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系统功能及操作运用,加强与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对接沟通。检查系统具体要求及操作指引请遵照《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启用行政检查管理系统的通知》执行。(系统网址:http://172.17.253.223;业务联系人:运行指挥中心陈伟宏,联系电话:83168228、13632860887;系统工程师黄永河,联系电话:15007552186)。
2.制定完善全覆盖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建管处会同质监站根据法律法规规则的立改废释和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主要依据国家、省、市公路水运行业管理及建设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包括交通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合同履约、工程实体质量、质量行为、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安全作业环境、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控等。行政检查单位按照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3.动态更新完善“两库”信息。检查人员名录库
由建管处、执法支队、质监站等单位具备有效执法证件的在编人员(包括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两类)组成。请执法支队及质监站按照附件2要求,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检查人员名单报送建管处。检查人员数量由各行政检查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如遇工作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请质监站和执法支队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系统申请调整名录库人员,并报建管处备案管理。
检查对象名录库为我局负责监管的在建交通建设项目(见附件3),登记信息包含检查对象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质监站负责检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处于项目前期未开工项目不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新开工项目由质监站在项目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列入检查对象目录库;项目停工、完工、竣工或接近施工尾声无施工作业面的,质监站需在停工、完工、竣工10个工作日内,在“双随机”系统完成项目状态的更新,将其调整出名录库。质监站要结合双随机工作开展,按照每月更新一次的频率核查检查对象名录库状态,确保登记信息实时更新、实时跟踪。运行指挥中心应配合建管处、质监站完成“两库”信息更新完善相关工作。
4.明确规范抽检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核查或视频抽查等方式,按照至少两名检查人员检查一个检查对象的原则(质监站应至少抽取两名检查人员参加),对所有检查对象采取不定向检查。在本检查周期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默认列入下一周期待查对象名单;对于被投诉、媒体曝光,或有初步证据证明检查对象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则由随机系统随机指定检查人员实行定向检查。
开展交通建设工程“双随机”检查工作时,质监站检查人员为“双随机”检查工作具体负责人,统筹负责当次检查工作,对在行政检查活动中形成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音像记录资料等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此外,在开展“双随机”检查的同时,应按照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要求,或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专项安全检查、年度安全综合大检查等。
5.确定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
“双随机”检查工作以月为检查周期,每周期系统随机对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含隧道、大型桥梁、深基坑、高边坡等风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抽取不少于20%的对象进行检查,半年内实现对检查对象100%的全覆盖检查,年度内实现对检查对象不少于两次的检查。对一般建设项目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对象进行检查,年内实现对检查对象100%的全覆盖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检查对象,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抽查频率。
(二)规范组织实施双随机抽查。
6.规范抽选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
在每个检查周期的第一个星期内(节假日顺延,春节期间可适当调整),建管处负责在系统中随机抽选检查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实现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并通过短信将检查对象、检查地点等相关信息通知检查人员。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时,如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检查人员休假等其他客观因素无法按时进行检查工作的,请各行政检查单位及时在系统中申请重新选派检查人员。
7.规范开展抽查检查。
检查人员应在收到检查通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开展交通建设工程“双随机”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应按照《交通建设工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检查方式可结合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多方式进行。检查人员应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检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规范实施行政检查,切实做好权利义务告知、《行政检查登记表》及《交通建设工程“双随机”检查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见附件4)填写、检查对象签名、案件结案等工作。
检查人员检查完毕后应如实填写《记录表》,并由检查对象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见证。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不能立即改正的,或者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情况紧迫或者可能产生重大安全后果的,应当开具书面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8.强化抽查结果闭环管理。
检查人员应在完成检查工作的5个工作日内,由检查工作负责人将检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检查情况录入系统,并将检查照片、《记录表》等相关检查记录原件及证据材料等扫描件导入系统留存。针对严重安全隐患,严格按照“不达目标不松劲、不见实效不销账”的要求,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应在整改期限截止时,跟进整改落实情况,并由检查工作负责人及时将整改情况录入对应系统。
对于无法短时间完成整改,需长期跟进的特殊情况,检查人员应及时向质监站分管领导报告,并由质监站统筹负责跟进后续整改工作。后续整改工作由当次检查人员负责督办,在整改完成后才可做事项办结处理。对于发现违法行为且依法应予以处罚的情形,由质监站执法人员立案,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执法结果及时反馈建管处,实现责任的可追溯。
(三)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9.公示共享抽检检查结果。
质监站要在当期“双随机”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及我局行政检查系统中录入“双随机”检查结果信息。
运行指挥中心负责双随机行政检查案件数据的系统推送,在5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完成的双随机行政检查案件信息推送至“深圳法治政府信息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
每个检查周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建管处通过系统导出本周期检查情况,形成交通建设工程“双随机”检查结果,并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双随机公开”专栏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管处应对检查中情形较为严重,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典型个案予以全行业通报。
10.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对拒绝接受检查或在接受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11.推进与信用监管的衔接。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双随机制度与信用等其他相关监管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认定、“黑名单”等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加强检查对象信用信息应用,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并对失信主体在招投标、表彰奖励等工作中予以综合考量,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四)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12.规范归档抽查文书。质监站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市行政执法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对在行政检查活动中形成的检查记录(行政检查登记表、双随机检查记录表、现场检查笔录等)、现场照片、证据材料、执法文书、音像记录资料等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按时将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局建管处,并积极落实局行政执法评议与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检查工作,加强对随机检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保障监管和检查工作所需经费,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
(二)突出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根据实际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推广有价值的经验做法,确保“双随机”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检查纪律。检查人员应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检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沟通协调。“双随机”检查工作涉及多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为更好地完成“双随机”工作,各相关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若有任何工作建议或意见,请及时与建管处联系,由建管处牵头开展相关的协调、沟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