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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路客运企业“双随机”行政检查方案(2021年修订版)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1-10-19 16:20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20〕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道路客运企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战略部署和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行政检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强化市场自律和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交通主管部门对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管效能,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市场活力。

  二、“双随机”行政检查工作制度

  (一)检查依据。

  “双随机”行政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开展。

  (二)检查系统。

  道路客运企业“双随机”行政检查工作依托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检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172.17.253.223/Home/Login_Page?returnurl=%2FHome%2FIndex)进行,通过在系统建立名录库,实现系统随机抽选、通知、录入、存档等全流程系统操作。具体要求及操作指引请遵照《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启用行政检查管理系统的通知》执行。

  (三)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各辖区管理局、执法支队辖区大队具备有效执法证件的在编人员组成,包括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两类。各辖区检查具体人员及数量由执法支队、各辖区管理局依工作情况自主确定,如有工作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由执法支队、各辖区管理局通过系统申请人员调整。

  (四)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全市所有道路客运企业组成。信息变更的,由公共交通局通过系统更新。

  (五)检查内容。

  依法对检查对象涉及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企业经营模式、安全生产管理架构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客运运输组织、运输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控、安全生产绩效管理、节能监察等10个检查事项进行检查(检查项目清单见附件1)。

  (六)检查方式。

  采取定向检查和不定向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2名检查人员检查1个检查对象的原则,对所有检查对象采取不定向检查,通过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于被投诉、媒体曝光、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初步证据证明检查对象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或交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开展行政检查的等,则由系统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行定向“单随机”检查。

  道路客运企业“双随机”行政检查工作开展时,检查对象由系统随机抽选确定。检查人员由检查对象所属辖区管理局1名检查人员和1名执法支队辖区大队的检查人员组成。辖区管理局检查人员为“双随机”检查工作负责人,统筹负责本次检查工作,做好行政检查情况记录、录入系统及案卷归档等相关工作。相关行政检查要求按照《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检查工作指引(试行)》(深交〔2020〕116号)执行。

  (七)检查频率和覆盖率。

  “双随机”行政检查工作以月为检查周期,每周期由系统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对象进行检查,半年内实现对检查对象检查的100%全覆盖,年度内实现对每个检查对象不少于两次检查。对安全生产或信用(上一年度企业诚信评价结果为B级)等相关状况较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问题企业的检查频次。需适当增加检查频次或实行定向“单随机”检查的企业,由各辖区管理局在系统上提起申请流程,由公共交通局确认后在系统实现变更。

  三、“双随机”检查的实施

  (一)在每个检查周期的第一个星期内,公共交通局负责在系统中随机抽选检查对象,确定对应的检查人员,并通过短信将检查对象、检查地点等相关信息通知检查人员。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如果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检查人员休假等其他客观因素无法按时进行检查工作的,请执法支队、各辖区管理局及时在系统中申请重新选派执法人员。

  (二)检查人员应在检查周期内完成道路客运企业“双随机”行政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参照《道路客运企业双随机行政检查项目清单》开展,确因实际情况无法检查相关项目的,应当填报未检查原因,并另行安排时间补充检查。检查可采用现场问询、笔迹核对、资料核验等手段;结合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多方式进行。开展行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应佩戴执法证件,主动向检查对象表明身份,告知权利义务,并做好主要环节和过程的录音录像等记录工作。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道路客运企业双随机行政检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登记表》由检查对象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见证。

  (三)检查人员应在完成检查工作的3个工作日内,由检查工作负责人将检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检查情况录入系统,并将检查照片、《登记表》等相关检查记录原件及证据材料等扫描件导入系统留存。

  (四)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应由检查工作负责人在整改期限届满后2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落实,特别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严格按照“不达目标不松劲、不见实效不销账”要求,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由检查工作负责人及时将整改情况对应录入系统。

  (五)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日,对于客观因素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检查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对应辖区管理局汇报,并由辖区管理局统筹负责后续跟进工作。后续整改工作的开展由本次检查人员负责督办,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再做事项办结处理。

  (六)对于发现违法行为且依法应予以处罚的情形,应当在现场及时收集证据材料,由辖区大队执法人员立案,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不得以责令改正代替行政处罚,执法结果及时反馈辖区管理局,实现责任可追溯。

  (七)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对拒绝接受检查或在接受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四、“双随机”检查结果的公开

  每个检查周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共交通局应通过系统导出本周期检查情况,形成道路客运企业“双随机”行政检查结果,并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双随机公示”专栏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双随机”行政检查对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重大意义,充分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保障监管经费,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切实落实“双随机”行政检查制度。

  (二)严格组织纪律,依法依规检查。检查人员应按照《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检查工作指引(试行)》(深交〔2020〕116号)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行政检查工作,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检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沟通协调,减少执法扰企。“双随机”行政检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各单位应在实际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联合检查机制,加强跨领域、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检查,提高检查效率,减少执法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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