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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行政检查计划表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2-07-07 14:40字号:【 视力保护色:      

 

行政检查牵头单位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广东政务服务网)
是否为双随机检查检查方式计划执行日期抽取比例抽取频率备注
智慧处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和运输企业一卡通业务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现场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100%一年一次1.智慧处负责检查一卡通运营机构,包含了5家企业,计划在2022年第一季度对2021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双随机检查。
2.收单机构包括公交企业、地铁运营企业,分别由公交行业主管部门和地铁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纳入日常检查。
智慧处(统筹)组织实施节能监察现场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约65%一年1次计划对我局所辖14家重点用能单位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分4个业务板块:1、港航处4家,计划抽查2家。2、民航处所辖5家,计划抽查2家。3、轨道办所辖1家,计划抽查1家。4、公交局所辖4家,计划抽查4家。
建管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现场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8%每月抽取,一年12次全年抽查100%
建管处、物流处、港航处(按照职责分工各自牵头实施行政检查)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配货监督检查现场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8%每月抽取,一年12次建管处统筹建设板块的“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配货监督检查”。全年抽查100%
现场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0%一年2次物流处牵头物流板块的“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配货监督检查”。已公示的场站园区类货运源头单位100%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线上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0%一年2次港航处牵头港航板块的“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配货监督检查”。已公示的港口货物源头治超单位全年全覆盖。同一家港口企业的多个专项检查应合并开展。
物流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含泥头车)现场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0.4%;
泥头车企业约8%
每月抽取,一年12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全年抽查5%;泥头车企业全年抽查约100%,各辖区管理局根据本辖区监管力量情况经申请可适当调整抽检比例。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现场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约8%每月抽取,一年12次全年100%检查。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专用车辆、设备及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条件及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监督检查现场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约8%每月抽取,一年12次全年100%检查。
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现场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1.36%一年11次全年抽查15%,各辖区管理局根据本辖区监管力量情况经申请可适当调整抽检比例。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现场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约8%每月抽取,一年12次。驾培企业全年抽取约100%,各辖区管理局根据本辖区监管力度情况经申请可适当调整抽检比例。
港航处港口安全生产和经营行为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线上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客运码头、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含仓储企业)、普通散货码头企业(含弃土临时装船点企业):100%(每次);
拖轮企业:15%(每次);
理货企业、船舶港口服务企业:2.5%(每次)。
客运码头:每季度抽查一次,一年4次;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含仓储企业):每两个月抽查一次,一年6次;普通散货码头企业(含弃土临时装船点企业):每半年抽取一次,一年2次;拖轮企业:每半年抽查一次,一年2次;理货企业、船舶港口服务企业:每季度抽查一次,一年4次。
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线上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1.水路运输企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企业(国内船舶管理)、休闲船舶企业:100%(全年);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企业(国内船舶、客货运代理):8%(全年);3.无船承运企业:1%(全年)。1.水路运输企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企业(国内船舶管理)、休闲船舶企业每季度抽查一次,一年4次;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企业(国内船舶、客货运代理)每季度抽查一次,一年4次;3.无船承运企业每季度抽查一次,一年4次。
路政处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0%原则上,每月抽取,一年12次
公共交通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监督检查现场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约17%原则上,每月抽取,一年12次半年全覆盖一次。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现场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17%原则上,每月抽取,一年12次半年全覆盖一次
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监督检查现场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8%原则上,每月抽取,一年12次全年百分之百检查。
执法支队车辆超限超载检测——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检测对象不固定,无法开展“双随机”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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