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后公开 > 执法数据

市交通运输委2018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01-22 15:29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82101宗,予以许可56194宗。

  2.(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3.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2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0024%;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35168宗,罚没金额169231886.9元。

  2.(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102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03%;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6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3.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25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07%;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1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1.47%,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003%。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7020宗。

  2.(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6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085%;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3.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7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099%;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10977878宗,征收总金额110196524元。

  2.(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3.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6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00005%;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五、行政征用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征用总数为0宗。

  2.(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3.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六、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2787次。

  2.(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3.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附件下载

分享到: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