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 | ||||
序号 | 主体 | 权利类型 | 受理机关 | 法律依据 |
1 | 当事人 | 陈述、申辩权利 |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
2 | 当事人 | 申请听证权利 |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 ||||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 ||||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 ||||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 ||||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 ||||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 ||||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 ||||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 ||||
3 | 当事人 | 拒绝缴纳罚款并予以检举权利 |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其他机关 |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4 | 当事人 | 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利 |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
5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申诉、检举权利 |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其他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 |||
6 | 当事人 | 获知被处罚事实、理由、依据权利 |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7 | 当事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赔偿权利 | 深圳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二、行政强制 | ||||
序号 | 主体 | 权利类型 | 受理机关 | 法律依据 |
1 | 当事人 | 获知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被移送的权利 |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2 | 当事人 | 获知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 |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
3 | 当事人 | 陈述、申辩权利 |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
4 | 当事人 | 行政复议、诉讼、获得赔偿权利 | 深圳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强制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