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深交规〔2023〕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定于2024年3月起组织开展2023年度交通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市交通运输局监管交通建设项目的从业企业。
1.2023年度内参与市交通运输局监管的在建交通建设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公路、水运、场站、枢纽等)的从业企业。从业企业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咨询和试验检测等企业。
2.2023年度内参与市交通运输局监管的已进行勘察设计招标,但未进行施工招标的交通建设工程的从业企业。从业企业包括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和试验检测等企业。
3.2023年度内参与市交通运输局监管的已完成交(竣)工验收,但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交通建设工程的从业企业。从业企业包括施工企业。
2023年度市交通运输局监管交通建设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未纳入项目清单,但属于市交通运输局监管的交通建设项目,相关从业企业可提出参评申请(填写《参加2023年度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申请表》见附件2),按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核,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审定,逾期不予受理。相关建设单位和从业企业申请参评的项目通过审定后纳入2023年度信用评价范围。
对已纳入参评范围但2023年度无实际工程量的项目,相关从业企业可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不参与此次信用评价。从业企业不参评申请表详见附件3。
(二)自愿参评从业企业。
项目未纳入评价范围的从业企业,可按自愿参评方式参加2023年度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咨询和试验检测类信用评价。
二、工作安排
(一)列入2023年度市交通运输局监管交通建设项目清单的参评项目的从业单位,应于2024年3月29日前完成单位自评,填写《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自评报告》(见附件4)报项目建设单位初评。
自愿参评从业企业应于2024年3月29日前完成单位自评,将企业自评材料(见附件4)报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14号交通枢纽大厦1402室)。
(二)项目建设单位于2024年4月12日前完成对项目从业企业的初评,将初评结果报局审核。
(三)市交通运输局将于2024年4月底前组织完成从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确定其初步得分及信用等级,并在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公示信用评价初步结果。
(四)信用评价初步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按程序完成最终评价结果的审定。审定后的最终评价结果在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公告。
三、其他
(一)由于市交通运输局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暂未上线运行,本次信用评价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各参评从业企业按照要求提交书面材料(电子版自评报告刻录到光盘)报项目建设单位初评。建设单位完成初评后按项目汇总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1402室)。
(二)本次2023年度交通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将严格按照前述工作安排的评价流程时间节点开展工作,逾期不接收从业企业和建设单位的材料。请各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做好本次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组织工作,及时通知列入2023年度市交通运输局监管交通建设项目清单的参评项目的从业企业进行自评,并按时完成初评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相关材料。因项目建设单位原因未能通知到从业企业,或未能及时完成初评,对从业企业参评造成影响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三)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对照《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深交规〔2023〕7号)规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所有扣分和加分行为都须提供佐证材料,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递交的书面材料必须装订成册,未装订整齐(有活页的)将不予接收。
(四)属于应参加本年度评价范围的从业企业,特别是2023年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或工作量的从业企业,如不按规定参加信用评价或未能按规定时间期限要求报送参评资料的,均视为未按规定参与评价,根据《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信用等级直接按C级确定。
(五)本次信用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拨打0755-83175495、88918220电话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度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项目清单
2.参加2023年度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3.不参加2023年度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4.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自评报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8日